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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产权”难题的破解之道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5日 04: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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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表示,目前买套房产权只有70年“不太合理”。(3月4日《钱江晚报》)

  对于消费者来说,其购买商品后就应当拥有永久产权。而消费者购买房产后,对房屋本身实际上也是拥有永久产权的,只是由于国家规定了70年的土地使用权,导致房产实际产权只有70年。但是,如果如有些人士所建议的,赋予房产完整意义上的永久产权,等于授予房产所有人拥有永久的土地使用权,无异于让其实际拥有房产下面的土地产权,而这显然就与我国土地国有的性质相背离,与现有宪法与法律规定相背离。

  所以,对于延长房产所有人对房产的使用年限来说,重要的不是要规定完整意义上的房产永久产权,而是在保持土地国有的前提下,延长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如70年期满后可申请续期。

  当然,规定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有利于政府更好地出于建设需要统筹土地使用安排。但是,我国现有法律已经规定政府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在给予合理补偿情形下征收公民不动产。所以,70年期满可申请续期,并不会对政府统筹土地使用安排、更好地建设与发展造成障碍。

  因此,破解房产产权70年难题需双管齐下。首先,通过细化立法规定当70年期满后,房产所有人有权申请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在交纳合理费用后,可以获准继续享有房产下的土地使用权。与此同时,应当通过更为严密的法律规定与制度设计,强化国有土地上财产征收权力制衡,确保政府在真正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及落实合理补偿情形下征收公民房产,以减少政府统筹土地使用安排的阻力。 (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