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巧避空白合同法律风险三招术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5日 05: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近日,名为“利率折扣调整受害者”的QQ群广泛受到公众关注。这些参与QQ群的人士多是深圳、上海、北京、广州、成都等城市的“准房奴”,人数多达数千人。他们在年前与银行签了享有8.5折利率优惠的购房贷款合同,然而年后却收到银行以额度紧张为由,暂时无法发放贷款或者约定的优惠额度被取消的通知。若想尽快获得贷款,需将贷款利率提升至基准,乃至1.1倍或1.2倍的通知。

  这则通知使那些因银行利率优惠变卦的借款人进退维谷。他们要么继续排队等候银行放款,不过要承担因到期无法向开发商交付尾款而买不成房子,甚至丧失购房定金的风险;要么接受银行上浮的贷款利率,增加巨额的贷款利息。可见,无论借款人如何选择都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与银行潜规则密切相关

  根据相关报道,这种困境局面的造成与银行的潜规则密切相关。银行为了节省时间,在为借款人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时,往往会先叫借款人和担保人在一些需要用到的空白合同上签字,然后再将借款人和担保人签字的一批空白合同统一提交到分行层面进行信息补充。待放款后,再将贷款人签字盖章的完整借款合同交给客户一份。银行的这种潜规则,无疑使其占尽上风。当发生纠纷时,借款人往往因签属了空白合同而面临对己不利的法律责任。

  那么,为防范空白合同的法律风险,公众需明确何为空白合同,以及空白合同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空白合同通常是一种范本式合同,合同内容部分缺失,有待于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填充完整的合同。在实践中,因签约空白合同而上当受骗之人大量存在。特别是在一方恶意设置陷阱、违背诚信的情况下,利用对方的善良和信任,违背双方在缔约过程中的口头约定,违背对方真实意思表示,单方填充合同内容并签字盖章的合同,受害方往往无法证明合同内容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而深陷困境。

  我国合同法规定,签约合同时当事人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签合同时,当事人应将合同空白处的内容协商一致并当面填充完整,这才充分体现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如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先要求对方在尚未填充完整的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而后自己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为谋求私利任意填充空白处,签字盖章后促使合同成立。这样签约的合同,虽然合同内容客观上不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但由于合同的所有正副本内容完全一致,合同上有双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而无法否定其效力。受害方即使提出合同内容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合同是在自己受欺诈的情况下签约的主张,也往往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而得不到法律支持。

  三招防范不良后果

  由此可见,签约空白合同的不良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必须正确认识并加以防范。

  首先,要树立风险意识。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定要对合同的空白处协商一致并填充完整,无空白处无需填写应写上“无内容填充”、“无”或“此处空白”字样。切忌在尚未将内容全部填充完整的合同上签字盖章,以防给合同对方提供可趁之机。

  其次,签字盖章的合同要持有一份,或复印后让对方在复印上写明情况并签字,以防双方发生纠纷时无法提供证据进行证明。

  第三,单位要加强对空白合同的管理和授权识别,尤其是由业务人员持有已加盖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在实践中,已辞职或离岗人员仍持有加盖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现象大量存在,这无疑给公司经营埋下了巨大风险和隐患。

  值得一提的是,在合同协商过程中,当事人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恶意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或者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自己损失的,可以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作者单位: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