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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解除杜鹃强制令 黄杜冻结资产部分解冻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6日 10: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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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香港证监会发表声明称,基于ShinningCrow n及ShineG roup向法院做出承诺,香港高等法院日前解除了国美创始人黄光裕妻子杜鹃因回购案而需冻结资金的临时强制令。

  香港证监会发表声明称,基于ShinningCrown及ShineGroup向法院做出承诺,香港高等法院日前解除了国美创始人黄光裕妻子杜鹃因回购案而需冻结资金的临时强制令。

  有律师向南都记者指出,杜鹃用担保物置换的方式,解除原资金的冻结,“这样杜鹃就可以随意处置自己名下的股票、不动产等。”他亦猜测,黄家可能有急迫的资金需求。

  此次更改临时强制令,并不影响法院冻结黄光裕名下资产的强制令。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于2009年8月发出临时强制令,冻结了国美电器前主席黄光裕、其妻杜鹃及两人控制公司相关资产约16.55亿港元,指二人从事市场失当行为。但不清楚当时二人名下分别冻结资产各是多少。

  杜鹃腾挪解除强制令黄家资金链告急?

  香港证监会3月3日表示,基于耀冠控股有限公司(S hinningCrow nH oldings Inc)及光辉集团有限公司(Shine G roupLtd)向法院作出承诺,证监会同意法院解除向杜发出的临时强制令。

  耀冠控股以及光辉集团均由黄光裕、杜鹃100%控股,也是国美电器的大股东。

  根据两家公司的承诺,若法院日后颁令杜鹃支付赔偿,上述两家公司确保依照法官的临时强制令,向法庭交出国美电器股份证明书所涉及的16.55亿港元,亦能不可撤回地及无条件地用作履行杜鹃的赔偿责任。

  熟悉国美争权案的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思鲁表示,在高院解除对杜鹃资产的冻结后,杜鹃可以自由支配在港资产。而此次黄氏家族全资拥有的两间公司为杜鹃做无条件担保,显示黄光裕夫妇可能面临资金不足的窘境。

  “这是一种担保物置换方式,这样杜鹃就可以自由处置原被冻结资产。”有律师认为,这也意味着黄家资金链告急,迫切需要处置资产“补血”。

  证监会声明亦强调,此次更改临时强制令,并不影响法院冻结黄光裕名下资产的强制令。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2009年8月发出临时强制令,冻结了国美电器前主席黄光裕、其妻杜鹃及两人控制公司相关资产约16.55亿港元。

  香港证监会指,黄光裕及杜鹃策划国美电器在2008年1月及2月进行股份回购,目的是以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来由黄持有的股份,使黄获得款项偿还一笔24亿的私人贷款。这一回购行为对国美电器的财政状况造成负面影响,也不符合国美电器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黄光裕或面临系列索赔

  虽然杜鹃资产获得解冻,但黄家的麻烦还在继续。

  上月末,两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两股民索赔金额分别为60万元和34000余元。市场分析指,这一索赔案或成为针对黄光裕的系列索赔案的导火索。

  两起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分别为李先生和周先生。其中,李先生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 .39元购买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于2007年6月15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总计损失约60万元。周先生则是于2007年9月以每股15.578元和16元分两次购买中关村股票,并于2007年9月24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4.3元卖出,共损失34688元。

  张远忠认为,两原告出卖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证券法》第76条第3款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黄光裕理应赔偿两人的损失。据此,张远忠率先代理两位股民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张远忠称,这两起民事索赔案如果胜诉将有示范作用,对在资本市场以内幕交易损害中小投资者的行为进行警示。业内人士估算,在黄光裕进行内幕交易期间,包括其家人等操纵的股票账户账面收益额超3亿元人民币,因此民事索赔额度总量可能在3亿元左右。此番黄光裕被诉民事赔偿案一旦正式开庭并被索赔,黄光裕还可能面临众多投资者提起的系列民事赔偿诉讼。

  南都记者 汪小星 实习生 肖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