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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券商研报误导 老股民买宝安巨亏近20万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6日 11: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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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王鹏

  近日,本报连续报道了《宝安否认有石墨矿 平安证券研报被疑不实》和《宝安“石墨矿事件”疑云》,引起了市场强烈反响。

  有报料人向《每日经济新闻》提供信息称,中国宝安董秘娄兵在去年12月召开的一次机构内部会议上明确表示宝安集团在鸡西拥有石墨矿,有采矿权,而且够用20年。

  那么,到底谁在制造不实信息?是券商还是上市公司?迄今为止各方都未作回应,真相依然扑朔迷离。

  目前已经有股民称自己遭到了误导,重仓买入中国宝安,损失惨重,并准备向券商、上市公司 “讨回公道”。而据记者了解,有类似经历的股民并不在少数。昨日(3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上述情况采访律师,律师称股民可以要求索赔。同时,业内专家也指出,监管机构应该迅速介入该事件,查明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中是谁在制造不实信息。

  老股民亏损近20万

  “我叫杨XX,是中国第一代股民,本人因连续阅读了平安证券、湘财证券、国泰君安等有关《中国宝安房地产和新能源的价值明显低估》等类似报告后,信以为真。”

  昨日,一位杨姓先生以传真的方式向《每日经济新闻》介绍了自己的经历。“我在2011年2月20日分别以24元买入中国宝安3.5万股和以每股23.35元买入3.33万股,价值共约162万元,从买入日到3月4日11时,已亏损18.67万元。短短几日就亏损了如此之多,本人皆因阅读了上述不实研报,内心极为气愤。”

  随后记者联系到杨先生,他气愤地说,“如果之前承认没有这个矿,我肯定不会买。就是看了报告,没想到短短几天就亏了近20万。不止我,我的好几个朋友都买了,都亏得很厉害。”

  “这些报告,误导我买入了这只股票,造成了我的损失,他们是不是应该赔偿?”杨先生反问记者。

  律师称投资者可索赔

  针对一些投资者的投诉,上海昆仑律师事务所乐立斌律师表示,如果券商研究报告确实存在 “事实审查”错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律师也表示,如果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实,依然可以索赔,因这属于虚假陈述。

  然而记者发现,不少券商都在研究报告的最后附上了 《免责声明》,这是否意味着他们无须对报告的准确性负责?对此,乐立斌律师表示,“免责声明”只能免除对分析结果准确性的责任,但对事实陈述部分无法免责,否则就是“霸王条款”。

  而杨先生也向本报记者表示,他已于昨日下午向深圳证监局电话投诉,有关人士要求他把材料准备好邮寄或者直接送达该局。本报对该事件的进展将继续予以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