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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6日 20: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晏琴报道
2008年后沉寂3年的个税改革话题,在今年“两会”期间再度“火热”。
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认为有必要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尽管具体调整幅度尚未公布,但在多位“两会”代表委员们看来,更多中低收入者将因之受益。他们认为,“个税改革”正当其时,这不仅是“藏富于民”的有力之举,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利器。
过去十几年来,政府财政收入凯歌高奏,增速远远超过GDP的增速。数据显示,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1.3万亿,到了2010年,更是跃上了8万亿元的台阶。面对如此高速增长、快速积累的“国富”,居民收入未见相应的大幅度增长。
“社会财富这块‘蛋糕’正在不断被做大,而如何分好这块‘蛋糕’,让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让更多的人享受经济发展成果,将是未来几年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吉林省委主委段成桂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国民收入分配的正向调整,维护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利益,是深得民心之举,国家把一部分税收让富于民,就是要让百姓过上更幸福的生活,传递出“十二五”期间民富优先的积极信号。
除了“还富于民”外,个税改革新政也被视为“平衡社会发展”的一大举措。
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约3949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约占63%。这与税收先进国家富裕阶层承担70%左右税负形成鲜明反差。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职责之一是调节收入差距,但目前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为纳税的主力,这不是我国施行个税的初衷。在目前收入差距扩大的情况下,推动个税改革刻不容缓。”全国人大代表张复明说。
另一方面,在物价不断上涨、通胀压力加大、“负利率”让钱包不断缩水等背景下,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按兵不动”也使得个税这一“公平调节器”暂时失灵。不少专家表示,在此节点调整个税免征额,对大多数工薪阶层无疑是一个大好消息。
不过,观察者们同时提醒,如何实现“国民共富”,乃至“藏富于民”,仅仅依靠提高个税免征额是不够的,还需要对税制进行通盘的深层改革。
“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是一方面,个税改革的目标是分类和综合制相结合。”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
事实上,个税改革自2003年被提上政府议事日程之时,便确立了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收的目标,即个税征收在现行分类征收基础上,逐步引入综合征收模式,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所得等收入综合征收,同时,考虑纳税人家庭情况的不同,对税收减免进行个性化扣除。
然而,8年过去,除了个税起征点作了上调之外,个税改革离最终目标还相距甚远。业界指出, 除了提高“起征点”,减少税率级数、扩大级距、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等,都应是个税改革的应有之举。
“以前的个税改革总是聚焦于免征额,这次同时提出调整税率级次级距,是一个实质性进步。”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目前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税级调整能够起到缩减税基的作用,达到给中低收入者减负的目的。
“在收入分配矛盾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个税改革被寄予厚望。不过,我认为,要平衡发展,还富于民,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样重要。”来自云南省的全国人大代表赵坚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当前,各级政府应该主动适度降低GDP增速,把精力转移到民生、社会保障等方面来,通过动态调整最低工资、城乡低保标准等措施,实实在在地让老百姓感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