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百姓反感养老双轨制 公务员担心未来待遇下降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7日 07: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世纪》周刊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公务员养老保险体系设计工作开启

  本刊记者 兰方

  公务员纳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启动。既要考虑社会公平和制度优化,又要顾及公务员切身利益,如何才能避免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僵局重现?

  在争议中沉寂多年的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终于走到舆论瞩目的风口浪尖。

  先是在2011年2月16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刊发的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讲话透露:对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要进行前瞻性制度设计和试点。其中养老保险制度,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牵头开始起草有关文件。

  后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27日同网友在线交流,在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时指出:“……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进行试点,逐步积累经验,使我们整个国家能形成一个规范的养老保险制度。”

  据本刊记者向人社部有关人士了解,目前确已启动公务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设计工作,但方案细节尚未敲定。大方向极有可能是按照《社会保险法》所确定的制度框架,为公务员群体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模式,但具体细节又要体现公务员群体的特点。相应的文件有望在年内成型。

  养老“双轨制”

  不过,在中国推行机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然面临多重阻力。连温家宝也不讳言:“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在我国是一件复杂的事情。”

  最大的阻力就是公务员养老待遇下降,有可能使改革措施无法落地。上个世纪90年代初,城镇职工养老制度率先纳入社保体系,至今,养老保险制度已覆盖了城镇企业职工、农村居民和一些城市的城镇居民;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仍由国家财政和单位按退休前工资70%-90%的高比例支付,任职期间不需交纳任何费用。

  在中国未富先老的格局下,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内所需供养的“老人”增多,虽然缴费率高至接近收入的30%,已超过许多发达国家,但待遇水平却差强人意。经过连续七年的上调,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方才达到每月1370元,其占退休前工资收入的比率不过在40%左右。相比之下,工作30年以上的公务员,退休金往往能达到退休前工资的90%,且能够根据在职公务员工资上调而提高。再加上退休后仍可继续享受一些在职时的补贴待遇,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差距日益加大。

  在一些学者看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相对优厚是正常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唐钧表示,中国这部分公职人员,其受教育水平和普通工人不一样,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龄晚,人力资源投资高,同时工作效率也更高,理应得到较为优厚的回报。

  唐钧分析,之所以社会舆论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怨言如此之多,在于当前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太低,“已经影响了一部分老工人的基本生活”。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老百姓对收入分配改革有着强烈的预期,却迟迟没有实质性的动作,因而对养老制度的双轨制也格外反感。

  在唐钧看来,改革应有的路径是要把企业退休职工的待遇提高。然而,在2008年着手推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已先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社会统筹,按照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定缴费义务及待遇标准。尽管相关的文件也明确提出,在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待遇向企业职工“看齐”的同时,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但因具体方案的缺乏,遭到各地事业单位的强烈抵制,五个省市的试点工作至今未能展开(参见本刊2010年第46期“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悬空”)。

  不少事业单位人士呼吁,即使要改革,也应该同公务员一起改,有舆论称其“要把公务员一同拉下水”。

  公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的问题,因此在《社会保险法》前后多次审议中均成为焦点。全国人大一官员在京参加《社会保险法》研讨会时透露,在不少立法者看来,公务员进不进社保“都一样”。

  从分担风险角度来说,国家财政为公务员养老担保,保障力度必然是最强的;即使要让公务员进入社会保险体系,依然要维持现行的待遇水平,财政必然要进行补贴,提供补充待遇;既然都是财政负责,进入社保无非是将财政资金“从这兜进那兜,再拿出来”,反而增加成本。由于立法过程中对此问题争议过大,因而今年7月1日即将正式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该另行规定的条款,在向公众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引来了2125条异议。在绝大多数学者看来,在公众对社会公平的强烈呼声下,这种不同群体适用不同养老制度的格局,已经“不得不改”,尤其是公务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改革需要优先提上日程。而此举亦被看做人社部为落实《社会保险法》授权性条款必须的工作之一。

  机制优先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胡继晔眼中,建立公务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绝非是让财政的钱从“左口袋”到“右口袋”。在他看来,一旦公务员参加社会保险,其每月交纳的保险费性质即改变,就从财政的钱进入到社会保险基金中,前者没有投资和收益,后者则应进行保值增值。

  现有的公务员退休金制度,事实上是一种由当期缴费养活“老人”的现收现付制。根据目前决策者初步的设想,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后,将转变为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同、“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即养老保险基金由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共同构成,统筹账户以当期职工部分缴费支付当期退休人员部分养老金;个人账户通过其个人缴费形成积累,在其退休后,按照账户积累资金总额向其支付养老金。

  现收现付制待遇稳定且可预期,而部分积累制则面临着通胀和投资双重风险,待遇反而有可能下降。在胡继晔看来,收益的不稳定,也将构成公务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阻力。不过,在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型后,必将减轻未来财政的支付压力。

  在学界看来,为公务员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绝不是要把公务员给“拉下水”。清华大学一社会保障学者向本刊记者指出,尽管公务员的工作岗位稳定,工作场所相对安全,但其同样存在着职业风险,也有可能在中途退出公务员岗位,而当前一些地方财政并不能对这些公务员提供充足的保障,如中西部地区公务员工资拖欠和退休金拖欠即非个别现象。

  首都经贸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吕学静说:“社会保险的本义,就是社会共济、分担风险。公务员作为劳动者,也应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更重要的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改变当前公务员养老的权责结构。一方面公务员本人将承担缴费义务,另一方面待遇的计发也将更加明晰。上述清华大学的学者指出,当前公务员的养老金发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差别很大,公务员退休金发放标准过度依赖行政级别,轻视供职年限,这对基层公务员十分不公平,且长久以来的退休政策不甚透明,制度执行软化,各地各部门普遍存在“账外”退休金,有钱的多补,钱少的少补,无钱的不补,普通公务员对未来的预期也不明确。在该学者看来,公务员群体亦需要统一与刚性的养老保险制度。

  吕学静进一步指出,为公务员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应建立更加合理、科学的养老金的增长机制。在她看来,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增长普通人“看不见”,但事实上远高于企业每年的养老金调整,很多人自然认为不公平。将公务员纳入养老保险制度,可为不同职业的群体建立统一的增长标准。

  在学者们看来,也只有为公务员建立起养老保险制度后,才能打破职业间的壁垒,让公务员可进可出。不过,这些制度目标是否终能达成,仍取决于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最终的模式选择。

  方向未决

  尽管为公务员建立部分积累制的养老保险制度已是大势所趋,但该保险制度与已有的基本保险制度相互关系应如何设置,当下方向仍未确定。

  按照世界银行的统计,截止到2006年在有资料的158个国家和地区中,略超过50%的国家尚存在独立的公职人员养老保险计划。换句话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公务员,在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替代率、退休金发放指数、筹资方法等方面,仍与普通国民相异。

  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王延中介绍,就全球范围来看,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多是现收现付制的属于待遇确定制,退休待遇更高。许多国家对二者的基本制度设计都不同,适用于不同的法律。

  吕学静表示,就当前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来看,为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缴费比例、待遇计发等方面,可以有自己的设计。目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尽合理,将公务员强行并入不见得是最优选择。在她看来,制度的整合乃是必然,但现阶段可以先建立单独的制度,并为不同制度的转移接续留出通道。

  事实上,各国近年来也发起了将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与国民养老保险制度相融合的改革。王延中介绍,支持融合的理由包括,将公职人员养老保险计划特殊化有违社会共识,有碍公平;一国存在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计划阻碍了劳动力流动,提高了管理成本。

  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学者多表示,理想的模式是将公务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为其建立单独的职业年金计划。上述全国人大官员亦透露,改革的方向极有可能是建立全国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不同职业群体享有不同的补充待遇。

  然而中国当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同区域及群体间,制度差异大,统筹层次低。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在大规模空账的情况下,社会保险基金并未实质性运营,在通胀风险下保值增值压力巨大。在唐钧看来,此时将公务员养老纳入社会保险制度“毫无意义”,将财政未来将要支付的金额提前按月缴纳进社会保险基金,反而加大了基金保值压力。

  据了解,公务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制度选择,决策层尚未达成共识,方向仍不明晰。学者指出,此次改革既关涉社会公平,又涉及千万公务员的切身利益,决策层需慎重行事,避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僵局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