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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7日 1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徐可奇 “拼车”正越来越成为一种流行的出行方式,虽然对于“拼车族”来说既舒适便捷又经济实惠,但是不可忽视“拼车”可能带来的理赔风险。记者近日从保险业内人士处了解到,车主和搭车的乘客在“拼车”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能将“拼车”作为拒绝理赔的根据。
保险公司拒赔
“没想到保险公司可以对‘拼车’发生的事故拒赔。”李先生对记者表示他在去年底刚买新车,与网友商定春节期间一起“拼车”去杭州,但在路上发生车辆相撞的事故。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对车辆定损时了解到“拼车”情况后,对李先生表示这不属于私家车理赔的范围。
一家财产险公司在沪分公司的核保部相关人士对记者解释,目前私家车的车险保单上都有相关条款规定,如果车主在没有告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改变车辆用途,那么保险公司在私家车发生事故后可以“免责”。而在“拼车”过程中,搭车的乘客通常会给予车主一定费用以分摊油费和过路费。所以,“拼车”行为在保险公司看来属于私自改变车辆用途的性质,使保险公司面临的理赔风险加大。
避免现金交易
据记者了解,虽然“拼车”对车主和搭车乘客双方来说都有利,而且绝大多数车主事实上并没有将“拼车”作为一种盈利方式。但是因为相关部门没有对“拼车”行为作出具体的界定标准,尤其在“拼车”发生事故后,很容易引起保险公司、车主以及搭车乘客之间的纠纷。
相关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拼车”在避免理赔风险上有讲究。首先,车主在“拼车”时尽量选择熟悉的朋友而非陌生人,以免被保险公司认定车主私自改变车辆用途。其次,车主和搭车乘客在“拼车”过程中不要有现金交易,以免被保险公司认定车主利用私家车盈利。另外,车主和搭车乘客在长途“拼车”前,最好对可能出现的交通事故有分担风险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