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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7日 13: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保险报
本报讯【记者 李画】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向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递交提案,呼吁建立税收递延型个人养老金账户,发挥第三支柱补充养老保障功能。
通过税收递延方式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是指对在特定个人账户缴纳补充养老金,在缴费、运营阶段不征税,在领取阶段按相关法规征税。
“十二五”期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年均净增800万人左右,至2015年,总量将突破2亿人。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研究报告预测,到2023年,老年人口将增至2.7亿人,到2050年,老年人口将超过4亿人,占总人口30%以上。
虽然我国已建立了基本养老、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组成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但是,政府过多地依靠代际再分配方式承担了公共养老保障责任,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来鼓励个人养老金计划的建立和发展,养老金基金储备不足。在人口老龄化压力下,财务上将难以为继。针对上述种种问题,马蔚华提出了三方面的具体建议。
在政策层面上,马蔚华建议,一是出台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比较完备的税收优惠模式,激发个人自愿建立养老金投资账户的有效需求;二是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来保证个人养老金的规范运作,以规避短期投机行为,防范道德风险;三是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筹资、投资、资金流转等方面的监管,保证其合规运营。
鉴于税收递延型个人养老金的“专款专用”的特征,即该账户的资金只能在一定条件下领取,不能提前支取、贷款抵押,因此,在漫长的管理过程中,完备的信息披露与监管制度非常重要。
在运营层面上,马蔚华建议采取信托运营模式,建立机构准入机制。根据市场准入制原则对运营机构进行全面严格的资质审查,只有符合资质要求的金融机构才能承担受托管理、账户管理、资产托管和投资管理等角色。
在实施层面上,马蔚华建议,在条件相对比较成熟、需求比较迫切的地区,可先行开展试点工作,通过实务运营来检验政策效果,并对可能出现的困难与问题进行改进完善,待经验与时机成熟时,再全面推行递延型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
马蔚华认为,目前,上海等地的保险机构已筹备有关税收递延型个人养老金产品的试点运营工作,建议鼓励和推动更多金融机构,特别是风险管理严格的银行业机构,加入到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工作的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