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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署公立医院改革安排 政府禁办营利性医院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8日 03: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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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公布《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对“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等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作出了详细部署。

  公立医院院长公开招聘

  >>原文:完善公立医院院长任用制度,探索公开招聘院长,在任用或招聘中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按照国家政策指导建立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研究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逐步扩大考核结果公开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等挂钩。

  >> 解读:著名医院管理专家王健康表示,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问题是首次明确写入医改文件中,目前公立医院的院长多为医学专家“晋升”,经过MSB教育后,已经基本具有了管理能力,因此这时提出院长职业化是成熟的,但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标准尚需明确。

  院长公开招聘概念的提出,可使院长由原来向任免他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转变为向岗位、全院负责,院长的责权利也更加明晰,且考核机制的实行也将公平公正公开地检验其管理医院的能力和效果。

  对医院补偿方式首明确

  >> 原文: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具体途径,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鼓励以收付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解读:王健康表示,原来只是提出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等概念,但补偿方式和机制并未明确,此次提出通过医保基金、增加政府投入补偿需方,是政府对缓解看病贵症结的具体且实在承诺,通过间接方式减轻百姓的就医负担,让公众看到了医药分开的希望。但为避免因为政府补助出现大药方,还应加强对合理用药等情况的监管。

  为特需服务退出埋伏笔

  >>原文:建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完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与会计制度、治理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不同性质医疗机构的转换程序。严格界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按照经营性质规范管理。政府不得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解读:王健康表示,虽然医改文件中已明确,公立医院中特需服务比例需在10%以下,但高额利润仍驱使部分公立医院拓展特需服务类别。此次医改文件中,首次提出政府不得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即只要政府开办的医院,就不能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理解为,为下一步特需服务完全退出公立医院埋下伏笔,将有益于公立医院更好地彰显公益性。

  ■要点摘读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采取新建、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配置公立医院资源。

  ★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由其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

  ★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

  ★ 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医保基金保障能力、医药服务成本变化、医疗技术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本地区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增长率、人次增长率、住院率、药品费用增长率和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

  本报记者 李秋萌 陈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