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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银行收房贷理财顾问费 广东银监局要严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8日 08: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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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记者 罗率

  针对广州部分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收取“理财顾问费”、“额度占用费”以及捆绑销售理财产品等现象,昨日,广东银监局明确表示,这些均属于违规行为,将严查,并同时强调,银行要按合同或承诺函的约定条款执行,同时优先安排发行首套房贷。

  广东银监局昨日向媒体表示,上周该局集中处理个人房贷纠纷的问题,四天内发放个人房贷25.24亿元,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必须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由于今年以来银行新增信贷额度一直在收紧,因此个人住房贷款从年初起就出现了“放款难”的情况。近期,一些在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客户纷纷投诉商业银行在个人房贷发放过程中屡屡出现乱收费及捆绑销售等情况。

  据了解,这些收费的手法主要包括收取“理财顾问费用”、“额度占用费”等各种财务费用,或者要求申请房贷的客户购买相关的理财产品、办理银行信用卡等各项附加条件。

  一位广州农商行的个人客户郑先生就向新快报记者投诉,广州农商行要求个人在办理房贷利率折扣时必须存入购房款总额的10%,存入款项的利息按照一年期定存计算。“据说农商行的个人住房贷款都是这个规定。”郑先生告诉记者。

  广东银监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就近期的个人住房贷款纠纷事件向媒体表示,商业银行在房贷发放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乱收费、捆绑销售理财产品等行为均属于违规行为,广东银监局将根据房贷纠纷的处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如有必要将开展商业银行房贷合规情况的专项现场检查,严查商业银行房贷发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广东银监局还表示,上周的2月28日至3月3日,广东银监局辖内主要商业银行在四天时间内已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6546笔,达25.24亿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个人住房贷款需求。银监局要求对于银行与客户已签订发生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或承诺函的,银行必须按合同或承诺函的约定条款执行;如银行出具的承诺函或银行要求客户单方面签字的借款合同不具有完全法律效力,但客户或银行确有证据证实银行曾按政策要求做出过贷款利率优惠承诺的,银行应区别对待,积极主动与客户进行协商,切实履行诚信责任。同时,在信贷额度有限的情况下,优先安排资金满足首套住房贷款需求。

  银监局正着手处理银行违规行为

  广东银监局的相关负责人还表示,部分商业银行为保证已签订正式贷款合同的房贷申请者获得贷款,已将其零售信贷业务2月份的新增额度全部用于房贷业务。昨日,在“利率折扣受害者”QQ群里,有中行的住房贷款申请者表示,自己于1月31日出同贷书、2月14办理过户的住房贷款已经于昨日收到了放款通知。但仍有网友表示,自己申请的个人房贷还没有发放,还要继续跟银行沟通和争取。

  此外,广东银监局的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时候还表示,对于所辖商业银行就个人住房贷款的违规行为,银监局正着手进行处理,稍后会公布相关的情况,目前还不方便透露具体“定性定量”的处罚措施。

  上述农商行的个人客户郑先生也向本报记者表示,昨日有广东银监局的相关人员给他打电话,希望收集有关广州农商行要求个人客户存入购房款一定比例存款的证据,郑先生就把按购房款比例10%存入款项的农商行相关账户传真给了银监局。另外也有其他一些网友表示,将收集银行违规操作的相关证据,必要时呈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