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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李利君:工程应纳入政府采购范畴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8日 10: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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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陈昂报道 日前,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湖南省副主委、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在全国政协民盟中央小组讨论上表示,政府投资是用纳税人的钱办纳税人的事的公共投资,属于公共财政范畴,政府应将其全部纳入严格规范、透明运作、公开监督的政府集中采购范围。政府投资工程不仅是各国政府采购的内容,而且是最主要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据记者了解,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民盟中央就提交了一份有关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提案。财政部很快就对提案做出了答复,并在答复中表示,提案中的建议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精神,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政府采购工作具有积极地促间作用。

  李利君告诉记者,财政部对于提案的答复很全面,从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审批、建立对自主创新的有效激励机制等6大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受益匪浅。

  “刚才在小组讨论过程中我提出,政府投资工程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就是在学习财政部答复的基础上,又看到财政部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后,认为工程项目确实应纳入到政府采购统一管理。”李利君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