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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监局:房贷优惠利率必须按合同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8日 13: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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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笑嫣

  捆绑销售、乱收费、虚假承诺将受罚,重庆银监局强调———

  房贷优惠利率必须按合同来!

  重庆晨报讯 (记者 刘笑嫣)自从房地产调控新政出台,以及信贷额度紧张影响,不少银行的个人房贷审批速度明显放慢,部分银行还出现了更改已签订的合同,要求提高贷款利率的情况,种种行为让不少贷款人忧心忡忡。

  昨日,重庆银监局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要求辖区银行严格履约执行房贷新规,严禁银行在办理房贷按揭业务时,强行搭售基金理财产品等行为,并将对捆绑销售、乱收费、虚假承诺等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重庆银监局有关负责人还强调,若银行与客户就贷款优惠利率执行标准签订了书面合同或承诺书,且该合同或承诺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按合同或承诺书的约定条款认真执行,银行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约定。

  同时,重庆银监局要求我市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审慎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新受理的房贷业务一律按相关政策执行,不得任意突破政策规定的“红线”。昨日,重庆银监局还提醒市民,在申请办理房贷按揭时,个人的申请资料可能达不到银行的相关贷款要求,银行有权拒贷或不受理该业务。在此情况下,市民应理性对待,可到其他银行办理按揭业务。“这就好比市民申请出国留学,并不是说你提供了材料就一定可以申请成功,也有被拒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可能是选择换一个国家申请。向银行申请贷款也一样,一家银行拒绝的情况下,市民也可以换一家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