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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推进城镇化要善待农民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8日 15: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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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3月8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15时,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16位委员作大会发言。刘江委员的发言题目是《协调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 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刘江委员在发言中提出,我国城镇化是一个长期过程,即使将来实现了高度城镇化,仍会有几亿人口生活在农村。因此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不可偏废,要协调推进,"双轮驱动",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刘江委员建议,一、现阶段应将县城和中心镇作为重点,构筑新型城镇体系。县城和中心镇是协调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最佳结合点,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当前重点发展县城和中心镇是低成本推进城镇化的做法,可以使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较好协调起来,应不断加大财政投入进行建设,鼓励引导城镇通过多种融资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财力普遍吃紧,建议国家财政逐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相应加大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建立项目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快建设县城和中心镇道路、交通、供水、排水、供气、网络、教育、医疗、环卫等配套设施,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应出台政策调动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建设的积极性,利用好社会资金。应大力发展县域经济,重视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的培育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

  二、认真处理好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问题。一是高度重视耕地的有效保护。加快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和激励机制,设立国家耕地保护基金。二是构建以保障农民权益和推进农村发展为核心的土地动态调控管理机制。对各地涌现的“迁村并镇”现象要加强规范引导,及时纠正一些不良倾向。三是加快改革土地使用制度。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修订完善相关土地法律制度。鼓励地方探索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在符合规划和农民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实现在统一土地市场中“同地、同权、同价”,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四是加快农村住房制度建设。应探索给农民发放房产证的途径,允许以房产证申请质押贷款。可选择一些地区进行试点,积累经验。

  三、新农村建设要突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1.在政策导向、金融信贷、市场培育上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2.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继续加大农村水利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尤其要大幅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3.保持惠农政策连续性,促进农民增收。一是加快出台政策,切实扶持农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二是继续加大对“三农”的补贴力度。扩大建材下乡政策试点范围,尽快全面实施。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民,各级政府应给予一定建房补助。三是加大对牧民和林农的扶助力度,缩小惠牧、惠林政策与惠农政策的差距。

  四、加快促进“空间城镇化”向“人口城镇化”转变。城镇化绝非单纯的城市空间扩张,其实质是通过相关制度改革和建设,使农民转化为市民,真正融入城市。其中,各项制度建设,如户籍管理制度、城乡统一就业制度、土地使用和住房制度、农民工子女教育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是最为根本的,只有农民变市民才真正城镇化了。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速推进相关制度的改革,争取在“十二五”期间有突破性进展。

  五、推进城镇化要善待农民。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不搞强迫,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周转指标使用所获得的收益应全部返还“三农”,这也是产权在法理上的要求。农民进入城镇或集中居住区居住后,要切实解决好长远生计和社会保障。对已进城的农民,要让他们在就业择业、劳动报酬、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租购、公共服务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