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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提速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9日 02: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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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羚 马晓华 孙书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保部”)正在按照法律的授权和国务院的规定,加强和加快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

  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昨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记者会上作上述表示。

  此前,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纪念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内容,其中强调,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要进行前瞻性制度设计和试点。

  人保部回应热点

  关于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呼声不断。目前,不仅城乡之间社保福利不一,即使同在城市,普通企业职工与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也相异。时至今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仍由国家财政和单位按退休前工资70%~90%的高比例支付,而且任职期间不需交纳任何费用。

  为此,中央在2007年就做出部署,要求促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胡晓义介绍,这几年人保部一直在进行有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既研究了很多国内的实际情况,也参考借鉴了国际上的很多做法和经验。

  “去年10月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第10条当中关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也是多年研究的成果。”胡晓义表示。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社保专家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由于制度改革肯定会触及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利益,因此政策制定者会慎重行事。

  胡晓义透露,在深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已经开始安排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

  “我们希望通过不断深化改革,使各个群体都能够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胡晓义表示。

  同一天,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保障改善民生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记者会上建议,应建立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的统一制度,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攀比。

  宋晓梧表示,这种统一国际上已有先例,美国、日本及部分欧洲国家实施的效果都比较好。

  逐步缩小差别

  在每年的两会上,类似的话题都会成为热议的对象,并呼吁取消退休金“双轨制”。

  “退休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的退休职工养老金“双轨制”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从2000年至2005年间,机关退休金年均增长13.07%,同期企业退休职工的收入年均增长仅有6.92%。

  “养老统筹分为两部分,一个是基础养老金,这个是企业单位或行政部门应该给的钱,第二部分是个人积累的那块,多交就多享受。由于钱的来源不一样,加上中国的财政体制造成的原因,现在我们很多工作难推动。”全国政协委员、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林用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3月7日,胡晓义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发展规律,都是从少数群体向多数群体向全民推广,在这个过程中,原来有差别的,逐步缩小这个差别,我们国家也会遵循这个规律。”

  制图/蒋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