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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龙钼业与湖南金大地齐冲IPO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9日 03: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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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刘相华 赵晓琳

  国家环保总局上市环保审核的一则公文,终止了市场关于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借壳*ST金城的猜想,而随着环保核查情况公示,新华龙钼业上市计划被提前公诸于众。

  据公示材料披露,新华龙钼业拟在境内公开发行6336万股A股,计划募集52543.62万元,主要投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锦州天桥钼业有限公司钼制品工程项目和延边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铜钼选矿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成立于2003年的新华龙钼业,主要从事钼炉料、钼化工、钼金属等钼系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业务,拥有焙烧、冶炼、钼化工、钼金属深加工等一体化的生产能力,拥有钼矿采矿权和探矿权。目前,锦州新华龙钼业在辽宁省拥有三个全资子公司和两个控股子公司。目前,新华龙钼业主要有1条1000吨/年钼铁冶炼生产线、1条16800吨/年氧化钼生产线、一条9000吨/年钼铁冶炼生产线和一条5200吨/年钼铁冶炼生产线。截至目前,13500吨/年氧化钼生产线和7800吨/年氧化钼生产线正在建设中,建成后,氧化钼生产规模将达到38100吨/年。

  位于凌海市的新华龙钼业与同处该市的上市公司*ST金城在去年爆出的“借壳重组”传闻一度令市场浮想联翩。然而,这场“借壳重组”的故事随着新华龙钼业的上市计划而化为浮云。

  另外,颇受投资者关注的是萦绕在公司董事长郭光华头顶的“政府背景”光环。据该公司网站的新闻报道,郭光华于2011年1月7日当选凌海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对于一个民营企业家担任权力机构的要职,业界对此看法各异。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李东方教授对记者表示,尽管目前我国的《公司法》尚且没有明文禁止公务员从事商业活动,但是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廉政准则均明确规定公务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对此疑问,新华龙钼业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的回答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不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记者与多位各级别公务员沟通,均认为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作为各级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代为行使权力,“副主任”不属于公务员实属牵强,或者存在“地方特殊情况”。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律师对记者表示,这样的情况在资本市场虽然很少见,但是与公司IPO是不冲突的,在现行证券法律法规中,没有明文规定上市公司高管不得在国家机构任职的条款。同时,记者从当地人大常委会处了解到,郭光华不属于公务员编制,郭担任地市级以下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很可能是根据当地工作的需要,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况。

  同日,环保部还披露了湖南金大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环保审核信息。该公司是湖南西部最大的水泥生产企业,涉足建材、化工和电力三大行业,以发展新型干法水泥、余热发电、五氧化二钒、白碳黑、商品混凝土为产业重点,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石煤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石煤提钒二次渣制备60kt/a白炭黑生产线和年产60 万m3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三个项目。

  该公司背景不俗。在2008年确定上市目标后即有6家机构密集进入,合计注资1亿元用于循环经济项目建设。资料显示,此6家机构分别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红岭创投、高特佳创投、吉安华富融通投资、融元创投、中通汇银。中通汇银董事长毛宝弟曾表示,注资金大地是“看中”循环经济项目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与资本市场有较好对节点。

  上述两家公司的公示期均为3月8日至3月17日。按照相关程序,国家环保部将在公示结束后给出核查意见,若核查最终通过,公司即可向向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