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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示或从高危岗位入手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9日 04: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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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孙乾)针对部分代表、委员关注的官员财产公示法规起草进度,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昨天首次做出回应,称正在积极通过各方面的工作,促进起草文件的形成。对于财产公示的主体,目前形成了多种方案,但尚无结论。

  >>财产公示

  专门部门起草文件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韩德云此前向本报记者透露,他连续6年提出的“对公务员财产申报问题立法”的议案,得到了中纪委的肯定回复:“结合实际对制度设计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已经着手起草建议稿”。

  昨天,列席北京代表团全团会议的马馼在会后对此做出肯定回应。针对官员财产公示法规起草的进度,马馼表示,目前监察部有专门的部门在起草建议稿。关于该建议稿的主要内容,马馼表示,因仍在积累过程中,暂时不能对外公布。“有关部门正在积极通过各方面的工作,促进起草文件的形成。”

  对于财产公示的主体,马馼称目前形成了多种方案,可能从准备提拔重用的干部做起,也有可能从分管房地产、建筑等高危岗位官员入手。“目前还没有定论。”

  >>公车使用

  干部换届车随人走

  马馼表示,今年将对公车的使用进行清理,在此基础上对新的制度进行规范付诸实施。“今年是换届年,地方党委进行换届,政府、人大陆续换届,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是主张不管职务有什么调整,用的公车车随人走。”

  马馼同时强调,干部不要因为职务调整而急于换新车,并将“车随人走”作为一条纪律来实施。

  针对原则上本不应该配车的厅局级干部实际配车情况普遍的现象,马馼回应称,“厅局级干部不应该有专车,但是在地方也不一定绝对,比如北京的一个厅长是不是就没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工作用车,我想不能这么简单地理解。”

  马馼解释说,从中央国家机关来说,给部级干部配工作用车,这是行使职责的需要。但是在地方干部层级就有所降低,地方要根据中央的规定,设立地方的管理条例。此外,公务用车除了这些情况以外,还有一些在履行过程中,其他层级的公务员共用的公务车,不能理解为给他们配备专车。

  >>调查空置房

  监察部不直接参与

  对于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空置房问题,有网友建议,监察部门应该直接参与空置房的调查,可能会从中牵扯出一部分贪腐案件。

  针对这个建议,马馼表示,在关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确实会出现一些问题,监察部门高度重视。但是由于监察部主要是监察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空置房问题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和住房建设管理部门,“我们会促进他们来关注这个问题,而不是监察部直接参加监督。”

  ■新闻链接

  律师持续关注官员财产公示

  从 2006年起,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韩德云每年一个议案,建议“对公务员财产申报问题立法”。6年间,相关机构对这个议案的答复年年有变化——从前两年的“制定财产申报法条件尚不成熟”,到“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再到“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3月4日,韩德云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透露,中纪委在去年8月给他的回复中明确表示,“已经着手起草建议稿”。(见本报3月5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