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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9日 08: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水起皆因风生。
3月4日,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00384.HK)再度停牌(下称“中国燃气”),公司于晚间发布公告称,2011年3月3日,董事会分别罢免公司主席李小云及副主席徐鹰的职务,此外,董事会同意委任仍然是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黄倩如女士出任该公司非执行主席。
李小云和徐鹰被罢免的理由是“董事会会议上,有部分董事会成员认为本公司主席李小云先生及本公司副主席徐鹰先生在2010年12月23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没有完全披露他们对事件(原董事总经理及执行董事刘明辉和原执行总裁黄勇二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深圳公安机关拘捕)的了解”。
事情可能并没有这么简单。
3月4日,一位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自2010年12月刘、黄二人被抓后,近段时间中国燃气董事会内部高层之间控制权争夺激烈,代表国台办海峡经济科技中心旗下海峡金融公司的李小云和徐鹰此次被刘、黄及韩国SK集团占多数席位的董事会罢免就是直接表现,而在对中国燃气的控制权争夺上,目前该公司单一外资大股东韩国SK集团正虎视眈眈。
但是对于上述说法,中国燃气不愿置评。3月8日,中国燃气发言人通过纵横财经公关公司在邮件中答复本报记者称:“中国燃气已把最新的董事会成员变更上报到联交所,除了公告上所公布的,我们没有更多的内容披露。”
董事会控制权之争
中国燃气目前的股权相对分散,所以各股东在董事会的席位也相对分散。
中国燃气在2010年中期报告中透露,截至2010年11月30日,韩国SK集团法人代表Chey Taewon间接持有合共4.242亿股,占9.68%,为单一最大股东,Chey Taewon即韩国SK集团的会长(董事长兼CEO)崔泰源。
其余比较大的单一股东有阿曼国家石油持2.376亿股,中石化持2.1亿股,印度GAIL持2.1亿股,海峡金融持1.836亿股,阿曼投资基金持1.618亿股,刘明辉持3.516亿股。
“自刘明辉和黄勇被拘捕后,中国燃气的董事会原有的矛盾开始激化。”前述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
记者发现,近来网上已有一些帖子对徐鹰进行人身攻击,认为刘、黄被抓是徐鹰在中间搞鬼。从该帖子中可看到:“在刘明辉和黄勇被抓后,徐鹰曾在内部宣布中国燃气总裁由徐超平担任,执行总裁由王晋担任。”
但是1月28日,中国燃气却通过对外公告宣布,庞英学和梁永昌被委任为本公司联席董事总经理。
前述知情人士表示,庞、梁是刘明辉和黄勇认可的人。
记者从公开资料查询发现,中国燃气目前执行董事为李小云、徐鹰、刘明辉、梁永昌、马金龙、朱伟伟及庞英学;非执行董事有冯卓志、山县丞、 P.K. Jain、文德圭及Mulham Al Jarf;独立非执行董事有赵玉华、毛二万及黄倩如。
“这些人中现在分成了比较明显的三派,一派是李小云和徐鹰他们,另一派刘、黄及其代表等人,还有一派就是韩国SK集团派出的几名董事。由于SK集团为刘明辉引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很自然SK集团与刘、黄一派关系密切,所以这次才会出现李、徐二人被罢免的结果。”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中国燃气的前身海峡集团,其时,集团控股股东为恒峰集团。2002年公司更名为中国燃气。此后,中国燃气开始大量收购天然气相关资产。截至目前,中国燃气在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布有121家城市管道燃气企业,35家液化石油气分销储运企业,拥有国内第二大近海LPG运输公司上海华辰船务公司以及多家天然气管道公司和资源开采公司。
SK集团欲夺控股权?
在中国燃气的股东中,有一个神秘来客,那就是韩国SK集团。
SK集团对中国燃气的志在必得,从其一步步入驻中国燃气的路径可见一斑。
2007年3月13日,SK集团旗下的SK能源与中国燃气签署合资合同,双方将共同组建合资公司。
随后,SK能源开始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吸纳,2008年6月16日,SK能源宣布,已从市场买中国燃气股票1.66亿股,并于7月23日正式委派代表进入中国燃气公司的董事局。
2010年10月6日,刘明辉以每股4.15港元的价格转让了4000万股中国燃气股票给Chey Taewon。通过关联企业数次买入后,到2010年11月30日,SK集团法人代表Chey Taewon持股猛增至42424.8万股,成为中国燃气公司的实质大股东。
资料显示,Chey Taewon(崔泰源)是SK集团创办人崔钟贤之子,SK集团是韩国第三大跨国企业。
3月8日,本报记者致电SK中国总部,该公司品牌管理中心在与SK方面负责中国燃气相关事务的负责人沟通后表示,暂时还无法就近段时间密集增持中国燃气股票的目的及未来是否继续增持发表看法。
“刘明辉和黄勇的被抓让SK集团看到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燃气控制力的机会,但这也正是我们担忧的地方。因为SK集团是一家外资企业,而中国燃气却是一家在内地提供公共能源服务的重要能源企业。”前述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
就在上个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通知中第一项“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第一条所陈述的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