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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详解逾央企利润流向 母公司可支配利润仅占1/4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0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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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颖春

  国务院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彭华岗3月9日表示,2010年中央企业预计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约630亿元,属于国有控股母公司可支配利润为2800亿元,这些资金将主要用于解决企业自身的发展问题。

  国有母公司可支配利润仅占1/4

  2010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11315亿元,彭华岗对此解释说,中央企业利润总额是企业的合并报表数据,它反映央企的经营状况,并不说明企业就能拿到这么多真金白银。扣除所得税、归属少数股东收益以及法定公积金等,母公司可支配利润仅有利润总额的四分之一左右,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上缴所得税25%,约2825亿元,税后净利润为8490亿元;第二,归属少数股东约25%,约2869亿元。由于多数中央企业主业资产或主要子公司实现了股权多元化,许多都是上市公司,这25%应归属少数股东,所以属于国有股东的净利润为5621亿元。第三,企业法定留存约25%。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企业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等留存收益,用于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扩大生产经营等。按历史数据估算,约为2800亿元。第四,母公司可支配利润约25%。通过上市公司分红和全资子企业上缴利润,真正属于国有股东的母公司可支配利润约为2800亿元。

  根据2010年1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中央企业中的资源类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将由10%提高到15%,一般竞争类企业由5%提高到10%,军工科研类企业收取比例维持5%,所以我们测算出今年上交的总额约为630亿元。

  “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基数是归属国有股东的净利润,而不是利润总额;按照法律规定留存的公积金等收益是分(子)公司的法定财产,母公司是拿不走的,所以国有资本收益都是从母公司可支配的2800亿元中提取的。”彭华岗补充到。

  2800亿主要用于企业发展

  对于国有股东母公司2800亿元可支配利润的去向,彭华岗表示主要用于企业改革发展,但实际上远远不够,还要依靠银行借款和资本市场融资。这部分支出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扩大再生产。中央企业担负着国家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重任,所需固定资产投资巨大。比如石油后续资源勘探接续、电网建设和改造等,每年都需要大规模的投入。2010年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2.3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净利润的2.8倍。二是弥补国有资本金投入不足。目前半数以上中央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超过65%,尤其是航空、发电、军工等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远高于国际公认水平。

  三是解决企业历史负担。近年来,国有企业承担了企业办社会、冗员安置、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负担等巨额费用,仅厂办大集体人员安置就需要1000亿元左右;截至2009年底,中央企业共有离退休人员近500万人,每年负担的离退休统筹外费用近400亿元;主业优质资产上市后存续企业依然困难,需要大量的费用支出。四是科技创新方面投入。中央企业在推进国家重点科技专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也需要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