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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3日 15: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3月13日电 (记者 南婷) 临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会员制消费有诸多陷阱,加入应谨慎。
据了解,市面上常见商家推出各种档次的“会员卡”——消费者预先交一笔钱,购买一张几十元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不等的“卡”,便可在以后的消费中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每次消费的费用则从会员卡中预付的费用中扣除。如果预付的费用少于一定的金额,商家会及时提醒消费者续存款,以保证会员卡中有足够的余额,但一些消费者发现成了“会员”,实惠的并不多,亏却吃了不少。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会长李鹏指出,所谓的“会员制”,只是一种预付消费的方式,部分商家诚信缺失是导致这一领域消费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消费者花重金购买了“会员卡”,但商家通常不提供关于双方的责、权、利等具体内容的规范的文本合同,或与消费者签订带有格式条款性质的合同书,“会员卡”卡片上通常还要加上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商家以此刻意减轻或逃避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
专家建议,在办卡消费前,消费者一定要多留点心眼,确定对方的营业资质,看看营业执照。对规模较小、经营管理状况不佳、未能证明其合法经营的商家要慎重选择,入会前要与企业签订正规的书面协议,另外,付款入卡时一定要量力而行,不可草率为之,避免一次投入过高,承担过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