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WTO认定美国对华“双反”违规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4日 01: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参考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中国在世贸争端中取得重大体制性胜利

  WTO认定美国对华“双反”违规

  记者 孙韶华 杨烨 北京报道

  一份裁决报告宣告了中国在世贸争端中取得前所未有的体制性胜利。当地时间11日,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发布中国诉美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世贸争端案裁决报告,认定美方对华采取的“双反”措施违反世贸规则。

  多位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这份裁决报告,在对“公共机构”的认定和双重救济两个重要问题上,推翻了去年10月WTO专家组报告的有关裁定,支持了中方的主张,其重大意义在于美国已经延续五年的对华“双反”调查的错误做法今后将不能再延续,同时对其他可能对中国采取“双反”措施的国家也有相当大的震慑作用。

  “该裁决是中方在世贸争端中取得的重大胜利,中方对此表示欢迎。”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当天就此发表谈话称。中方敦促美方立即修改涉案四起双反裁决和措施。

  “这份报告给我造成了很大的麻烦”,美国贸易代表科克(Ron Kirk)当地时间11日对此回应称,“WTO的上诉机构可能管得太宽了”,“我们正在认真研究裁决,全面了解它所带来的深远影响。”

  据悉,该案涉及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标准钢管、矩形钢管、非公路用轮胎、复合编织袋等四种产品采取的双反措施。2008年9月,中国将美方上述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在裁决中,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经过审理,认定美国商务部对华“双反”做法违规。一是其将中国商业化运作的国有企业认定为“公共机构”,并认为中国国有企业提供原材料构成政府“财政资助”。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经过审理,认定美国商务部在这个问题上使用了错误的法律标准,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违反了世贸规则。

  “这一点胜利,对中国意义非凡。因为美国正在对众多中国国有企业正常销售活动在扣‘补贴’的大帽子”。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业务总监龚柏华点评说,上诉机构推翻了2010年10月专家组有关“公共机构就是由政府控制的任何实体”的裁定,使得美国有关中国国有企业正常销售基本材料构成补贴的行政裁定不攻自破。

  此外,在中方严重关切的双重救济问题上,上诉机构也推翻了此前专家组的裁定,支持了中方的主张,认为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品在基于非市场经济方法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同时采取反补贴措施,存在双重救济的情形,进而导致对来自中国的产品不当征收反补贴税,违反了世贸规则。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傅东辉律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自从2005年美国修正了国内法相关内容之后,反补贴就成为美对华重要的贸易救济工具。相比起主要针对企业的反倾销,反补贴针对的是中国政府,威胁比较大。而且“双反”对中国产业最大的危害之一就在于双重救济,重复计算,直接推高了税率。

  “前所未有”——这是多位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业内人士对此次中方胜利的一致评价。

  “虽然这次起诉的是四种产品,但是针对的却是美国双反的错误做法。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具有判例效应。今后不只是对美国,对其他国家也起到了震慑的作用。”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龚柏华表示,中国在本案的最终胜利,具有重大意义,体现了中国能够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这一WTO成员认可的机制,来抗衡美国等对中国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及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