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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4日 0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武新)身为公司财务主管的刘某,在任职期间私自将公司账户内的80万元取走,据为己有。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年。
今年24岁的刘某是湖北人,具有大学二年级文化,原系北京路通财富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法院查明,刘某在担任北京路通财富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期间,于2009年11月16日到银行提取公司账户内的现金人民币80万元。2010年8月23日,刘某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刘某供述说,2009年5月,他和张某、罗某合伙开办了北京路通财富科技有限公司,他负责财务工作。刘某说,公司银行卡由他保管和使用,密码只有他知道。2009年11月的一天,他通过电话银行得知,一位客户将80万元货款打入了公司账户,他就拿着公司的卡到银行内取出80万元现金。刘某将这笔钱存入了其女友的银行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