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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没收未领取的04年度末期息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4日 09: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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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3月14日消息,港交所宣布,凡在股息派付日期起计6年后仍未领取2004年度末期的股息将予没收及复归港交所。

  港交所(00388)公布,按《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凡在股息派付日期起计6年后仍未领取的股息将予没收及复归港交所。因此,港交所于2005年4月25日派付而于2011年4月25日仍为未领取的2004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47港元元将予没收及复归香港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