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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监局要求银行须按合同约定执行利率优惠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4日 09: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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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银监局出台八条意见规范房贷业务维护消费者权益

  ■要高度重视维稳工作重要性,认真研究解决银行客户的合理诉求;

  ■各银行要立即组织开展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全面自查;

  ■不得以“价高者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严格差别化区分首套与二套及以上房贷;

  ■根据实际情况对房贷客户进行分类,制定客户分类处置方案;

  ■按照审批时间顺序,优先满足首套住房贷款需求,在银行官方网站按签约时间顺序公布首套房贷款发放的时间表,不得无限期推迟贷款发放时间;

  ■全面梳理个人住房贷款流程,立即停止与中介机构的不合规合作,切实避免纠纷;

  ■加强声誉风险管理,向新闻媒体和公众通报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

  ■统一规范信贷人员营销个人住房贷款行为,严格问责。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倩蔚)针对纷扰多时的“房贷反价”事件,广东银监局昨日出台八条指导意见,全面规范银行房贷业务,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广东银监局重申,银行应制定客户分类处置方案,妥善解决与客户的房贷纠纷。银行与客户已按政策就贷款优惠利率的执行标准签订了书面合同或承诺函,且该合同或承诺函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银行必须按合同或承诺函的约定条款坚决执行。如银行出具的承诺函或银行要求客户单方面签字的借款合同不具有完全法律效力,但客户或银行确有证据证实银行曾按政策要求作出过贷款利率优惠承诺的,银行仍应区别对待,切实履行诚信责任。

  据了解,广东银监局曾于本月7日召开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房贷纠纷会议,要求银行按照中央和地方房贷政策及银监会监管规定将全部投诉件逐案妥善处理,确保每笔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依法合规。

  针对网上公布放款时间这一“重拳”,有银行表示已经收到了银监局的通知,但通知并没有具体要求公布那些有投诉的贷款还是所有首套房贷都要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