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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房产税应一两年内全国推行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4日 10: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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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知名房地产专家张泓铭建议:房产税应一两年内全国推行

  ■新快报特派北京记者 陈红艳 廖颖谊 尹辉 张潇 尹来 刘正旭 晶晶 陈琦钿

  上海、重庆开始实施的房产税试点工作受到代表、委员们高度关注。近日,全国政协委员、知名房地产专家、上海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张泓铭递交“完善住房房产税”提案,建议从六个方面推进和完善房产税改革,提出房产税应在1—2年内全国推行。

  不同档次商品房都应纳税

  张泓铭说,首先应考虑将不同档次的商品房全部纳入征税范围(如上海征税办法),这更接近针对财产收税政策本意。

  “试点城市中,重庆办法主要以高档商品住房为对象,上海办法则是以全部商品住房不分档次为对象。重庆的着眼点有减少征收覆盖面、使试点顺利推进的意图,这具有合理性。但对于占有数量较多的非高档住房的家庭,却未予纳入。将全国住房部分档次纳入房产税考虑更合理。”

  他建议考虑将已经占有较多住房的“存量”房主纳入征税范围,房产税税率应实行“多进阶、递进制”,只有按面积或价值设置3到5个进阶,并实行税率递进,才能使财富再分配更为合理。

  房产税免税面积要严把握

  他说,房产税的免税面积应从严掌握。重庆办法里免税面积是每户高档住房100平方米、独栋别墅是180平方米,上海办法是人均60平方米,按照住房功能居住第一的本意,房产税征收主要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为标准,不必过多考虑住房品种的差异。

  张泓铭认为,免税面积的设计是必要的,免税的标准有地区差别也是合理的,但是应从严掌握,不宜明显扩大免税面积。与此同时,房产税政策在全国推行可分步实施,但要有总体设想和“时间表”。“从试点到总结,再到全国性实施文件的颁布,1到2年的时间是一个必要周期。”张泓铭说,“如果试点时间再拉长,恐怕就是对试点城市交税民众的不公平。”

  非住房房产税须严格征收

  除了住房房产税,张泓铭还关注到了一直喊着要征税但却没有执行好的非住宅性质房产的房产税征收问题。

  张泓铭说,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就已规定,非住房要征收房产税,没有减免的条款,但是各方面没有很好地执行。

  “现在住房房产税成为关注焦点,加上住房市场调控长效机制的建立,如果不加大执行力度,游资就有可能奔向非住房,导致非住房市场异常。所以,在尝试征收住房房产税的同时,非住房也必须按照既有政策征税。”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