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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无责免赔不等于不赔 车主无需害怕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4日 1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投资与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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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投资与理财》记者 孙晓宇

  “车主上了全险,却得不到保险公司全额赔偿;投保车辆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不赔偿。”近日,车损险合同中的“无责免赔”条款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甚至被指责为“霸王条款”。

  根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广州车主小张一直给自己的汽车投保“全险”。前不久,小张的车出了事故,交警认定对方是全责,但是肇事司机和其保险公司都不愿赔偿小张的损失。

  无奈之下,小张想到自己投保了车损“全险”,便找到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解决问题。但中国平安客服表示,即使投保了足额的车损险,出了事故还是要先划分责任,由责任方承担损失。如果对方负全责,应该找对方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不予赔偿。

  此后不久,小张的车在停车场被别人的车刮了一下,对方事后逃逸。小张再次找到投保的平安车险,奇怪的是,这次情况有了改观。保险公司认为,对方属于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只赔70%,也可以不赔偿。最后,中国平安还是赔了小张70%的损失。

  实际上,中国平安拒赔以及只赔付70%的依据,就是汽车保险合同中的“按责任赔付”条款。无论是车损险,还是商业三责险,条款中都明确规定: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责任。保险车辆方负全责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保险车辆方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备受公众质疑的“无责免赔”条款,实际上指的就是上述条款中的最后一项。简单说来就是,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无责任一方,那么他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将不对他的损失进行赔偿。

  所以,所谓“无责免赔”并不是不赔,而是该由谁来赔的问题。如果对方车主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对方车主就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把自己的赔偿责任转移给了保险公司,无责方车主就可以从对方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那里获得全额赔偿。如果对方车主没有购买此保险,按照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则应当由对方车主来对受损车主进行赔偿。

  因此,车主不要害怕“无责免赔”条款。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郝演苏告诉记者,车险的“无责免赔”并非不赔,无责方可以向保险公司转让追偿权,让其代为索赔。即无责方可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从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获得保险补偿,保险公司获得追偿权后,可向对方车主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