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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消费维权单位呼吁机票全面加注中文说明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5日 08: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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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昨日还向交通运输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出《关于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的建议函》,希望监管部门敦促国内外航空公司及票务代理机构尊重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南都讯 记者伊晓霞 文婷 通讯员 戴琏 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昨日还向交通运输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出《关于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的建议函》,希望监管部门敦促国内外航空公司及票务代理机构尊重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建议指出,调查发现,目前国外航空公司在中国的办事机构或票务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基本上使用的是外文;国内航空公司及其票务代理机构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在使用英文的同时,尽管有些信息加注了中文说明,但承运人、出行日期等信息却没有中文说明。事情看似很小,但给消费者带来麻烦却不少。曾有消费者因为看不懂浦东机场与虹桥机场的英文缩写而误机。

  建议还称,机票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就效力而言,就是一种客运合同。作为承运人和出票人,不管是国外航空公司,还是国内航空公司,亦或是它们的代理机构,只要在中国从事经营服务活动,就有义务在出票时使用我国的通用文字,清晰明白地载明相关事项,或者以其它方式作出明确说明,否则就违反了《合同法》、《消法》中的明确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理应对消费者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