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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5日 10: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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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记者潘逸滨通讯员张文芬一张早已废弃的信用卡,时隔16年后突然发来传票,要求事主吴先生还款。但本来只能透支1000元的额度,却被透支了8000多元,对此,吴先生一头雾水。因银行无法提供透支明细,近日,高明法院驳回银行的起诉。
高明的吴先生于1995年3月11日在高明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多年前已经废弃。不料,前段时间吴先生突然被银行告上法庭,称该信用卡于1996年透支了8000多元,银行多次催收未还,请求法院判决吴先生偿还透支本金8614 .65元及利息30118.88元。
银行向法院提交了信用卡申请表等证据,但却没有透支明细。吴先生质疑:信用卡章程规定最多只能透支1000元,为什么会突破上限透支了8000多元?银行在法庭上表示,原始透支记录因电脑系统升级,没有了。
高明法院认为,该个人卡透支金额仅1000元,现银行主张透支金额为8614 .65元,前后矛盾,而且银行没有相应的透支明细,不合常理。银行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诉讼请求,故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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