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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家电年度报告:超长承诺非消费者之福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5日 18: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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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几年的时间,企业竞相延长包修承诺就已经从6年拉伸到了10年甚至12年。但相关专家指出,超长包修承诺可能会延长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不仅不利于产品的节能降耗,甚至可能会为消费者的使用埋下安全隐患。

  才几年的时间,企业竞相延长包修承诺就已经从6年拉伸到了10年甚至12年。但相关专家指出,超长包修承诺可能会延长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不仅不利于产品的节能降耗,甚至可能会为消费者的使用埋下安全隐患。

  超期服役藏隐患

  春节期间,身在外地的李先生接到邻居的电话,说其租住房的阳台发生火灾,消防人员初步认定是由放置在阳台上的洗衣机发生自燃引起的。李先生回去后,企业售后服务人员勘察现场后告诉他,国家规定的洗衣机报废期是8年,但他家的洗衣机已经用了10多年,因此企业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时有发生的家电自燃事故大多是由于产品超期服役造成的。

  专家告诉记者,超龄家电仿佛一颗定时炸弹,冰箱、空调等电器如果超龄使用,会造成管路破裂漏氟而污染环境,微波炉超龄使用会因防泄漏装置失灵而对人体产生辐射伤害,电视、电脑、录放像机等超龄使用也会出现内部绝缘老化或散热不良而导致自燃。

  一位有着多年消防经验的业内人士还告诉记者,夏季由于高温、多雨、雷击等问题,家电的火灾发生率比平时要高出40%左右,而超龄家电使用不当是导致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

  超时使用不划算

  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鲁建国指出,正如80岁的老人和30岁的小伙子在身体机能等各方面不可同日而语,其实家电也和人一样,使用了七八年的产品,其性能肯定大幅衰减,而安全事故发生率及能耗水平则会大幅提高。

  超龄家电还是名副其实的“电老虎”、“气老虎”。台湾成功大学博士郭柏岩在《住宅耗电实测解析与评估系统之研究》中指出,老旧的家电设备(10年或以上)由于效率低下、零件性能老化,在相同的使用时间下,耗电量将近新产品的2倍。

  “虽然家电更新换代步伐在不断加快,但是‘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的消费观念还是很有市场。”中国家电服务维修协会副会长赵泽蕊告诉记者,在产品能够使用又有企业提供免费包修的情况下,一部分消费者本着能用则用的原则继续使用产品,殊不知老旧家电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使用起来也不划算。

  企业有告知义务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员成建宏告诉记者,为鼓励人们尽快淘汰旧家电、更换新的节能产品,我国推出了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不仅拉动内需效果明显,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节能产品的销售。

  另据了解,为了防止电器因老化而发生事故,日本经产省要求生产洗衣机、空调、电视、电风扇和换气扇的企业在上述5种产品上标明能够安全使用的年限和注意事项,并提出这是一项义务。

  中国家电研究院大家电部部长杨超告诉记者,目前国内所有电器质量和性能检测都是针对新产品的,因此缺乏对老旧家电性能衰减的相关试验数据,有关家电的可靠性标准也仅仅是针对测试方法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通则》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由于针对不同产品的细则需要大量的数据进行论证,因此目前只对燃气具的使用年限进行了规定,其他产品使用年限规定尚未出台。

  另外,《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通则》要求企业要对其生产的产品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规定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计起。在企业标明的安全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电产品时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都将由企业承担。如果企业在产品临近报废期甚至超出报废期限后仍为消费者提供包修服务,就有义务告知消费者产品的最终使用年限是何时,否则就要承担消费者继续使用产品的安全责任。

  中国家电协会秘书长徐东生还指出,过快的更新换代有悖于低碳经济发展原则,超期服役家电又暗藏安全隐患,因此企业应找好其中的平衡点,为消费者负责,同时也为社会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