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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支招:退市制度可解创业板高风险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04: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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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夏 青

  从“三高”现象开始,创业板的高风险一直在被市场关注。此次,中注协从年报审计上进一步警示创业板的高风险。业内人士表示,创业板市场的高风险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退市制度的缺乏,应该尽快建立创业板的退市机制,流水不腐,有进有出才能使创业板健康发展。

  日前,中注协进行了年报审计第二批约谈,就事务所承接的部分创业板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审计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提示。中注协表示,创业板公司的高风险特征已初步显现,需要引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充分关注和高度警醒。

  从上市公司已公布的2010年年报和业绩快报看,创业板公司2010年度的业绩增长不及中小企业板公司和主板公司,个别创业板公司刚刚上市,业绩下滑比例就超过了40%。

  回顾创业板市场建立以来,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募资额的“三高”现象就一直萦绕,虽然监管部门进行了新股发行体制的第二轮改革,“三高”现象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创业板的风险不断积聚。

  2010年新股发行平均市盈率达到60-70倍,2011年即使新股破发,市盈率依然达到66倍左右。创业板市盈率远远高于主板,而净利润增长率却不敌主板。2010年183家创业板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31.5%,同期沪深主板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40.95%。

  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板在服务对象、准入指标、运行制度和风险特征等方面与主板有着明显的区别。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随着市场的扩容,只有建立合理淘汰机制,使垃圾股退出市场,才能有效促进市场发展,所以它比主板更需要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

  著名经济学家华生华生认为,创业板本来就应该是制度创新的场所,而且应体现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因此,应率先在创业板设立时间还短、历史包袱较少的时候明确禁止改变主营的卖壳重组,切断那些搞不好公司就卖壳走人的大股东的后路。同时应尽快推出简洁、快速的创业板退市机制。有生有死、有进有出才能形成新陈代谢的生态平衡。

  3月10日,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升透露,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方案已经上交有关部门,核心是不允许退市企业重组和借壳。

  据了解,有两份方案供选择,一份是让不合格的企业直接退市,另一份是考虑到散户利益,采取折中办法,让退市公司进入老三板,对其进行警告,若不合格则退市,同时允许企业申诉。

  业内人士表示,创业板退市还是应该选择直接退市方案。只不过在直接退市的同时,要切实做好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工作。一方面,应建立退市责任追究制,通过司法手段来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另一方面,建立退市赔付制度,由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及保荐机构来赔付投资者损失,在退市的同时向投资者赔款。

  董登新则建议,在现行退市机制下,可以增加“资不抵债退市法”,只要企业连续3年出现资不抵债情况,净资产负增长,就可以直接退市,这样可以避免上市公司做假账,避免暂停上市公司出现垃圾股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