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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08: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尽管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发行将呈几何级数增长,已形成与公募基金、阳光私募三足鼎立的局面,但集合理财也同样面临着不被投资者信任的尴尬境地。
3月8日,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宣布到期清盘,刷新了券商资产管理的最差业绩。
根据该产品说明书,其投资目标是:在基于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投资对象的竞争力优势和长期增值潜力,分享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以期获得稳定的中长期资本投资收益。
根据净值表现,该理财产品自成立那天起,业绩就一直处在亏损状态,且在此后的三年内从未超过1元,最终累计净值为0.6040元,投资者的累计巨亏接近40%。且其公司网站所标榜的“年年分红,真诚回报客户”也成为泡影。
另一款理财产品也在去年清盘前夕遭遇一场争议。该产品在2010年9月到期前夕净值近乎腰斩。更有投资者发现,其网站更改了宣传资料“常见问题”中对风险的描述,删除了“本计划明显有比货币市场基金/人民币理财产品更高的收益性”、“根据管理人以往的投资业绩,本计划未来亏损的可能性极小”等表述。
目前该产品已获证监会核准,进入展期,最新的净值为0.6151元。
一位长期从事理财纠纷官司的律师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理财产品投诉和纠纷存在的普遍问题是推销有失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口头宣传中夸大收益率,以及掩饰交易风险。
英大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认为,券商集合理财目前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例如,一些产品在公布其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时存在“迟到”现象,在信息披露时比监管部门要求或产品合同约定的披露时间晚一两天。另外,在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相关法规中,关于临时报告仅要求券商应“及时”披露,却没有规定具体时限。
同时,在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管理报告“财务指标部分”中,关于产品本期收益的指标出现了很多不同但又似乎相近的概念,如本期利润、本期净收益、本期已实现收益、期末可供分配净收益、期末未分配利润等等,关于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相关指标的概念、计算公式等编报规则在相关法规中缺乏明确规定,使得各种指标的使用纷繁复杂、混淆不清,严重影响了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