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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60%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11: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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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自4月1日起施行,且二套房贷款利率按1.1倍执行  夫妻同缴公积金的,最高可贷40万元;单方缴费的,只能贷30万元

  □记者 常佰军

  实习生 贺笑天

  阅读提示

  郑州市民只要名下有一套房,不论之前是否用过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都不得低于60%,而且利率按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依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4月1日起,再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得多准备点银子了;如果有在近期打算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家庭,可以在3月底前办理。

  首付

  购买二套住房,首付不低于60%,利率按1.1倍执行

  3月4日起,郑州版新“国八条”正式实施,3月12日,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套政策也随之出台,依据新政,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暂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金额

  一人缴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30万元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说,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不含省直、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仍为40万元;借款人(含未婚、未再婚)单方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30万元。

  各县(市)及上街区住房公积金单笔最高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30万元。

  浮动

  已按浮动利率发放的贷款,不再调整比例

  原贷款政策中“借款人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须满一年,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50%,且按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约定贷款利率,暂不受理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规定停止执行。“根据原贷款政策规定,已按浮动利率发放的贷款,不重新调整利率浮动比例。”

  套数

  家庭住房套数,房管部门说了算

  家庭住房套数包括借款人及配偶拥有所有权(且为买受人)的住房,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新购住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系统的查询结果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为依据综合认定。各县(市)及上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积极协调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以联网查询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方式,为借款人提供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服务。

  审核

  过渡期内,贷款审核仍可按原政策规定办理

  “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参照本通知,结合本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情况调整信贷政策,并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这位人士说,此通知未涉及的贷款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通知下发前已受理未发放的贷款按原政策审核发放,“自通知下发之日至2011年3月31日为政策调整过渡期,过渡期内贷款审核仍可按原政策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