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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城市消委会:加价卖车违法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13: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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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文渊

  重庆晨报讯 (记者 王文渊)“加价售车或者变相加价售车违法!”14日,重庆、北京、上海、香港、澳门等全国21城市消费者协会(消委会、消保委)联合发布维权观点,认定汽车经销商针对紧俏车型的“加价售车”系违法行为,实际上是收取商业贿赂。

  “经销商加价卖车违法”

  “近两年,在北京、上海、重庆等大城市,经销商加价售车呈现公开化、外表合理化趋势。去年上半年车市火爆、年底利好政策的淡出、及北京实施治堵限牌政策等,更成为大大小小经销商加价卖车‘捞钱’的机会。”重庆市消委会昨天如是说。

  据介绍,在汽车市场上,每年都会出现一些紧俏的新车型,消费者争相抢购这些新车。经销商利用消费者急于“提现车”的心理,在厂家公布的指导价外,要求消费者额外再支付“少则三五千,多则三五万”的额外费用,且不给消费者开具加价的任何收费凭据。

  此外,有车商采取变相加价的方式,收取异地提车费,或强制加装数万元的装饰,但实际价值不超过数千元;还有汽车厂商采取“饥饿营销”,让旗下热销车型持续加价数年之久。

  而对于自己的“加价卖车”行为,汽车厂商推说加价行为是经销商的销售行为,厂家无权过问;经销商则称,价格的浮动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深恶痛绝而又无可奈何的消费者,则形容他们是趁火打劫。

  收取加价费合不合法?究竟该怎样定性加价行为?加价售车难道能仅仅用“物以稀为贵”来解释吗?

  “加价卖车是违法行为!”近日,重庆、北京、天津、上海、香港、澳门、成都等21城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集体对该行为说“不”。他们联合发布维权观点,一致认为“加价售车或变相加价售车,是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违法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务院价格监管法规,而且侵犯了正常排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取加价款实际上是收取商业贿赂,强制搭售汽车装饰则涉嫌不正当竞争”。他们呼吁有关执法部门应严厉处罚这一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加价售车现象的蔓延。

  畅销车加价卖很普遍

  “为了不加价提车,这辆车是我千里迢迢从深圳开回来的。”说起加价卖车,车主刘先生是一肚子的火气。

  “从去年上市到今年3月份,我曾多次去4S店问价。重庆经销商告诉我,想尽快提现车,要加价3万元,否则只能排队等到明年了!”刘先生说,后来他从网上找到了深圳的一家经销商,不加价就可以提现车。“路虽远了点,但一笔就节省了近3万元,差不多相当于我半年的工资了,还是很值了!”

  据业内人士介绍,紧俏车加价卖车在重庆也很普遍,目前下单购买一些紧俏车型,经销商都要求加价提现车,加价幅度从数千元、数万元、甚至一二十万元不等,“听起来就让人咋舌。”

  汽车消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关注。(资料图片) 重庆晨报记者 杨新宇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