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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抢救国家重点档案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20: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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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以地方各级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对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奖励

  本报讯 记者李忠峰报道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日前印发新修订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奖励。

  《办法》指出,地方各级档案馆保存的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所需经费以地方各级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管理,专项用于补助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对处于濒危状态的国家重点档案进行一次性抢救,并改善保护条件,使之达到永久保存的要求。对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奖励。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作主要包括:档案修复、档案复制、档案征集等;保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保存和保护国家重点档案为目标的特藏库(含后库)改造、装具更换、设备购置等。

  抢救和保护项目应在实施周期内一次性完成,对抢救和保护工作量较大的项目可按规定分年度申报。凡当年未完成项目或未完成预算的,应向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说明原因。年终经费结转,可在下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后如有结余资金,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项目单位可继续用于其他的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