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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迎来发展春天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20: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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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政加大补助力度,并鼓励地方出台强制性推广政策,到2015年重点区域内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的比例将达10%以上

  本报讯 记者李忠峰报道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鼓励地方出台强制性推广政策,力争“十二五”期间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都要制定出台太阳能等强制推广政策。业内人士分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相关企业将迎来更大发展空间。

  《通知》提出,“十二五”期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选择在部分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方积极性高、配套政策落实的区域,实行集中连片推广,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率先实现突破,到2015年重点区域内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的比例达到10%以上;进一步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积极拓展应用领域,力争到2015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以上,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3000万吨标准煤。

  《通知》还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省市通过出台地方法规、政府令等方式,对适合本地区资源条件及建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进行强制推广,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力争“十二五”期间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都要制定出台太阳能等强制推广政策。财政部、住建部将综合考虑强制推广程度及范围,在确定“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区域时对出台强制性推广政策的地区予以倾斜。“十二五”期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继续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对符合条件的新增推广面积继续给予财政补助,以鼓励示范市县充分挖掘应用潜力。

  《通知》明确,要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应用,列入各地示范任务,中央财政将加大补助力度;中央财政按研发及产业化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对相关企业及科研单位等予以补助,并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能源管理公司投资、运营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可按推广应用面积等直接对能源管理公司予以财政补助。

  对应用可再生能源并综合利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技术,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应优先列入示范任务,中央财政将加大补助力度。鼓励在绿色生态城区、绿色重点小城镇建设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指标,积极制定专项规划,集中推广,并按推广应用量相应享受财政补助。

  《通知》还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稳定、持续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放大资金使用效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评审及咨询服务机制,依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能源服务公司等,对示范市县特别是示范县进行技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