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建立个人所得税退税机制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22: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建立个人所得税退税机制

  本报记者 李会报道

  近期关于个税改革的问题被广泛关注,其中被寄予厚望的就是“提高个税起征点”。“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段祺华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除了提高个税起征点,目前的税收机制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改进,例如建立合理的退税机制,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在税率的适用上,我国现行税率针对个人收入而设计,只要是月收入过了起征点的居民,不论家庭负担轻重有别,不论是否已婚,是否有未成年子女,均适用相同的税率。

  对此,段祺华指出,之所以采取一刀切的方法是由于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设置之初强调的是效率性,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这一原则在改革开放初期确实起到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整体水平的作用,而在强调社会公平的今天,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的适用无视具体情况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虽简单易行,但它存在以下主要弊端:首先,起征点太低,让很多纳税人感觉这种制度只是为国家多征收税收,而不是在调节收入,它因此也打击了广大纳税人的工作积极性;其次,没有考虑地区差异,也未考虑家庭总收入以及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情况,对收入相同而纳税能力不同的纳税人也适用相同的税率,实际上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

  而一些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纳税者的情形更加细分,例如美国,其全部应税所得按4种不同申报方式,分别为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分别申报、单身和户主4种方式。同样的个人收入,若采用不同的申报方式,其应税区间不相同,税率也不相同。比如,同样是10万美元的个人所得,按单身申报方式则税率为28%,按已婚联合申报方式则税率为25%。美国的这个税率制度充分考虑了婚姻和家庭负担等因素,更加体现了量能纳税原则。

  段祺华认为,我国是一个大家庭观念很重的国家,自古就有养老扶幼的优良传统。因此,个人收入的差距最终要体现在家庭收入差距上,一个家庭的总收入比个人收入也更能全面反映其真实纳税能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完全可以集中到对家庭收入的调节上。

  因此,段祺华向大会提交了相关提案,建议进一步提高起征点,鼓励广大纳税人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建立完善的退税或纳税抵扣制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税率适用兼顾婚姻家庭等“人性化”因素,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考虑个人的负担问题,例如:是否需要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采纳量能纳税原则,做到真正的公平;其次,个人对外投资的亏损部分应予以退税,以鼓励个人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再次,个人的慈善捐助部分应予以退税,以鼓励慈善事业的发展;最后,家庭的合理租房支出部分应予以退税或从纳税基数中扣除,从而鼓励个人以租房替代买房,通过租房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