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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光:“蛀虫”监管者腐蚀食品安全链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22: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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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本报评论员 曾春光

  双汇“瘦肉精”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

  “不怕贼强警弱,但怕警匪一家”——如今这句话用在食品安全监管上,一点也不过分。

  尽管看起来在食品安全监管环节中,农业、工商、质检、食品、卫生等各路诸侯轮番上阵,大大小小的专项检查频频在媒体上露脸,焚烧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的现场会红红火火,但在很多普通民众眼前和身边,那些令人瞠目结舌的食品安全事件却屡屡发生:三聚氰胺超标的“三鹿”奶粉,含有橡胶化学成分的麦乐鸡,由普通泥土与化学物质混合而成的“天然紫砂煲”,含有强烈致癌元素的“地沟油”,不含蜂胶的蜂王浆,致人死伤的小龙虾,到现今的双汇“瘦肉精”事件。

  其实,这些害人产品的周边密布着我们的监管者,这些平日里穿着整齐的制服,轮番在各大市场中巡查的执法者,因何在这些往往被媒体或消费者个人“轻易”找到并录下证据的违法者面前失去了威风?有着专业仪器、权威眼光和管理职能的“安全卫士”,因何在那些胆大妄为的企业生产现场迷了眼睛、昏了头脑?

  说到底,在那一身制服的背后,有些监管者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这些“警匪一家”的蛀虫监管者怎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摇钱树”呢?

  今年的央视3·15晚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司长刘俊臣发布了食品安全8项监管制度,声称将对食品市场准入、质量监管和行为规范执行全程监管。这些制度发布的及时、到位,我们举双手欢迎。但问题是,这一由工商部门发布的制度,却要由农业、质检、食品、卫生等诸多部门来共同执行,而这些部门再一层层分配下去,不知执行效力会衰减到什么状态。

  长期以来,我国食品体系“多头分段”管理的特点被认为是造成如今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祸首。农业、工商、卫生、质监等十几个部门均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或者争夺监管权,或者相互推诿监管责任,最终造成监管不力,问题难究。

  同时,虽然《食品安全法》已经在2009年颁布实施了,但其中的标准和惩处细节并不到位,特别是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处罚额度过于宽泛,其中的弹性过大,造成了在实际执行中,具体执法者认定违法程度的权力过大,自然就会滋生一些“寻租”和腐败的空间,这样也就使一些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违法成本显得过低,无法起到惩戒和警示的作用。

  要想杜绝“蛀虫”监管者,一方面需要破除“多头分段”管理,建立统一监管机制。比如,英国政府于1997年成立了食品标准局。该局是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总体事务和制定各种标准,实行卫生大臣负责制,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

  另一方面,要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细化处罚额度,缩小执法者的权利“自由度”。比如,在英国,根据《食品安全法》,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或3个月以内的监禁;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食品或提供食品致人健康损害的,处以最高2万英镑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违法情节和造成后果十分严重的,对违法者最高处以无上限罚款或两年监禁。

  中国地大物博,食品安全点多面广,我们不能让“蛀虫”监管者腐蚀了食品安全链。只有杜绝了“警匪一家”,实现了“警强贼弱”,百姓才能放心地安享口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