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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美圆滑挑战退市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8日 02: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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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建议退市制度亟待完善

  □本报记者 江汉平

  针对本报3月17日刊发的报道《95万资产坐拥24亿市值 *ST星美“皮包上市公司”残喘到何时》,接受采访的专家和投资者认为,像*ST星美这样一无资产二无员工的空壳公司,早就应该退市了!

  但*ST星美这样的公司却依然顽强地生存在中国资本市场,因此专家强烈呼吁,目前的退市制度亟待完善。通过建立完整的上市和退市机制,让中国的资本市场切实发挥优胜劣汰的功能。

  调节利润逃脱退市

  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导致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有好几种,其中最具有代表性且容易量化执行的标准就是:如果连续3年亏损,则自第三个亏损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该股票将被“暂停上市”;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于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盈利的,可以在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恢复其股票上市的申请;否则,如果该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或是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则该股票必须退市。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认为,目前的退市标准主要是连续三年亏损,但这个标准很容易被上市公司钻空子。部分公司在报表上做文章,这样很容易就实现了盈利,有的公司每股收益也就几分钱甚至几厘钱。

  他举例说,许多超级垃圾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大玩“二一二”亏损游戏:即连续两年亏损,然而来个扭亏为盈,接着再连续两年亏损,又来一个扭亏为盈。这样,一些超级垃圾股不仅能规避退市风险,而且就连“暂停上市”的风险也规避掉了。

  *ST星美也正在玩弄着类似“二一二”的亏损游戏。公司年报显示,2005年和2006年分别亏损5亿元和12亿元,2007年则盈利456万元,2008年经过股改重组后公司盈利则高达12亿元。但2009年和2010年公司的亏损分别达到440万元和310万元。

  尽快完善退市制度

  从目前的规则来看,我国的《证券法》中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太平洋证券投行部相关人士指出,由于退市涉及到中小股东的利益,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国内上市公司退市比较有难度。

  董登新表示,退市的最高境界是市场化退市,美国就采取了股价退市法、股票市值退市法、成交量退市法等多种手段,投资者用脚投票来决定上市公司是否退市,但中国情况特殊,难以做到。目前中国的退市标准太过单一,净利润人为调节的可能性比较大。除了连续三年净利润亏损暂停上市外,建议另外增加“连续三年资不抵债暂停上市”,因为净资产方面比较难以人为操纵。

  记者了解到,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1)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6)连续5年不分红利。

  实际上,证监会正着手完善退市制度。今年两会上,证监会相关人士就透露,证监会在去年成立了退市领导小组,研究改革目前的退市制度,已经有了总体方案,明确了退市的基本原则和思路。方案设计包括三方面问题:一是如何完善关于退市的财务标准;二是提高并购重组准入标准;第三是要通过司法方式,建立上市公司退市责任追究机制。同时,创业板退市制度也在酝酿中,核心就是不允许借壳和重组。

  等待退市制度完善后,圆滑挑战退市制度的*ST星美是否会安然存活于中国资本市场,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