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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查处食盐抢购 广东加价售碘盐可罚200万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0日 09: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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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针对部分地方出现食盐抢购现象,并有部分商户擅自涨价的行为,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加碘盐不执行政府定价最高罚款200万元,不法商家顶风抬高盐价将受到重罚。

  据介绍,根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食盐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广东省新包装纸塑小包装加碘食盐全省统一零售价格为500克每袋1.30元(含税),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按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最高可处20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目前,广东省已出动近百个检查组,会同盐务部门,对各类超市、商场、小商店等开展价格巡查与检查,严格执行规定价格;从严打击各类散布涨价谣言、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行为,已对13起违法案例当场作出50元至1000元的罚款。

  此外,在沈阳市铁西区“久久福”超市,每袋0.8元的食盐被售以15元的高价。沈阳市物价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商家为高价购买食盐的消费者办理退款,并现场处以1000元罚款。大连市有7家单位高价售盐被处罚。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福兴百货商店、丽江市古城区裕康苑友谊副食店等10余户商家分别以每500克2元—2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食盐,除被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外,还被立案查处。

  记者从吉林省工商局了解到,截至18日晚,吉林省已对近1万户食盐经营者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公主岭市查扣了两车非法倒运的食盐,扣缴食盐40余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