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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非实际收益 购理财产品弄清三大误区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1日 16: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网-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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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报记者 王婷

  央行启动加息举措以来,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将目光投注于预期收益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但有些市民并未意识到,购买理财产品虽然有可能获得较高收益,同时也要面临一些定期存款所不具有的风险。因而选购理财产品时,一定要问清楚这款产品是否“保本”、到期实现预期最高收益的可能有多大、是否可以提前兑取等关键问题。

  理财产品并非都保本

  在一家国有银行网点,几款新上市的一年期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达到4.5%左右,引来不少市民关注。“这几款产品都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要注意啊。”银行工作人员在接受市民咨询时,多次强调这一点。在另一家国有银行,记者看到几位市民在排队等候购买几款期限在一个月内的短期理财产品,一位市民问起是否有期限稍长一些的产品销售,客户经理立刻回答:“有期限三个月的,不过和这几款不一样。这几款是‘保本’的,那个不保本,也不保收益。”

  据了解,目前市场中的银行理财产品种类比较丰富,从收益类型上看,有保本保收益、保本浮动收益、部分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等几种,在产品说明书上这只是“几字之差”,但其投资风险却很不一样。

  “预期收益”不是“实际收益”

  许多市民在挑选理财产品时,将产品说明中标注的“收益率”当作最重要的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却常常忽略了“收益率”前面的“预期”二字。

  其实,理财产品到期出现“零收益”,甚至本金亏损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比如有些“挂钩型”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与利率、汇率、黄金价格、原油价格、一篮子股票价格等相关联,因而在2007、2008年间,国际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时,就纷纷出现了本金亏损三四成的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银行理财产品在标注预期收益时,都采用了“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方式,而当前市场中销售的理财产品大多数期限都不足一年,市民不能简单地用理财资金乘以年化收益率计算投资收益。比如一款理财产品期限为23天,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6%,假如市民理财资金为50万元,产品到期时实现预期最高收益,市民的理财收益为500000×3.6%×23÷365=1134.25元;而不是500000×3.6%=18000元。

  大多不能提前兑取

  如果市民办理了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时按照活期计息,要遭受一定利息损失;如果购买的是凭证式国债,提前兑取时除了分档计息还要支付一定手续费;但如果市民购买的是银行理财产品,很可能在急需用钱时,无法提前兑取。

  据了解,当前市场中销售的银行理财产品大多数都没有给予投资者提前终止的权利,只规定银行在面对重大金融政策调整、市场行情异常波动等情况时,可以将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因而市民在购买理财产品前,一定要留出一笔机动资金以备不时之需。有些理财产品按照购买起点金额将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分成几个档次,市民投入资金越多,收益率就可能越高。面对这类产品,市民也需要量力而行,不要一味追求高收益而将全部可用资金“押宝”在一款理财产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