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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地产涉虚假陈述被诉 还有准索赔者在观望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2日 03: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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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日报 中国资本证券网 刘敏芳

  中弘地产(股票代码:000979.SZ)因涉虚假陈述被投资者起诉,此民事赔偿案已经立案。作为案件投资者代理律师的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已在2011年3月18日收到合肥中院寄来的《开庭通知》。

  从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苑集团),转身而成的中弘地产,难逃其“前世”之失的责任。

  3月21日,宋一欣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起诉案中的上海投资者外,还有五位投资者已经向他提供了资料,正在观望此案的发展。

  上市开始即造假

  更名之后被处罚

  虚假陈述揭露日是2005年4月29日,这一天,科苑集团公布《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其2001-2003年度会计差错进行纠正。

  而这时候的科苑集团就是中弘地产的“前世”。2000年6月16日科苑集团在深交所上市,2008年4月22日,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2010年3月30日起,报经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弘地产。

  2005年6月16日,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科苑集团违反证券法的情况。同年9月19日,科苑集团因深交所对其公开谴责而发布《致歉公告》。

  2010年4月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15号),对科苑集团的虚假陈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10年4月30日,更名后的中弘地产公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认定科苑集团存在如下违法行为:第一,未按规定披露证券投资。自2000年5月发行上市开始,到2002年度科苑集团累计投资余额为18,265.08万元。有29,805万元为募集资金。对于上述证券和期货投资行为,科苑集团一直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00年、2001年、2002年的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二、将未回收的证券投资资金虚构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2000年至2003年,科苑集团存在将未回收的证券投资资金虚构为在建工程的行为,其相应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三、未按规定披露银行借款;四、将未入账借款利息虚构为在建工程。2001年至2003年度,科苑集团均存在将未入账借款利息虚构为在建工程的行为,其相关年度报告相应内容均有虚假记载;五、未按照规定披露有关重大担保。

  科苑集团股价从上市时的2000年6月16日,收盘价为30.03元,到2005年4月29日虚假陈述揭露当天,收盘价下跌至3.48元,投资者损失惨重。

  上海股民正索赔

  还有投资者在观望

  针对因虚假陈述而对投资者的损失,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等规定,科苑集团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后,投资该股出现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根据司法解释的若干规定,确定2000年6月16日被告股票上市日至2005年4月29日被告刊登《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之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5年4月29日。

  因此,符合起诉条件的中弘地产(原科苑集团)投资者为:2005年4月29日前曾买卖过,并至2005年4月29日仍没有卖出的投资者。

  上海股民倪某起诉中弘地产虚假陈述,此民事赔偿案已经正式立案,诉讼金额7.9万余元、涉及3000股。

  截止到2011年3月21日,据宋一欣律师透露,除了起诉案中的上海投资者外,还有五位投资者已经向他提供了资料,正在观望此案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