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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报信转走涉案款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2日 03: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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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博

  被查明后,银行认错,被执行人则将案款交到法院

  本报讯 (记者陈博)昨日,北京某商业银行门头沟支行向门头沟法院递交书面悔过书,表示认错。上周五,法院到该银行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时,银行职员当着法官的面通风报信,帮被执行人网银转账。法官查明后,银行认错,被执行人则将65万元案款交到法院。

  法官介绍,本案源于一起建设工程纠纷。2005年,门头沟一家工程公司承接一物业公司的消防工程,330万元的工程款被拖欠了90万元。2010年7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分两次给付工程款,但到期后,物业公司并未给钱。今年3月8日,工程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拒绝到法院接受谈话。得知被执行人在北京某商业银行门头沟支行开有账户,3月18日,法官前往该银行查询。银行前台人员告知该公司名下有存款66万余元,法官决定扣划该款。但在窗口外等了很长时间仍不见动静,法官上前询问,银行人员改口称该公司已通过网银转账,转走存款 65万元,账户内所剩无己。

  法官当即调取了账户的业务明细和物业公司负责人的通话记录,查实在法官扣划账户期间,支行人员联系过物业公司。

  门头沟法院法官介绍,昨日,该支行负责人主动向法院认错,并书面保证今后一定协助法院执行。物业公司负责人张某也派人将65万元交到法院,同时交了书面检查。

  ■ 说法

  拒不协助执行可罚款拘留

  门头沟法院法官介绍,《民事诉讼法》规定,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法院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被拘留。

  “本案中,所涉银行及时认错,并主动协助被执行人将案款交到法院,未造成案款的转移或减少,因此没有进一步追究银行的责任。”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