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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人才享医疗照顾待遇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2日 04: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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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孙乾)中关村出台了13项特殊政策,吸引“凤凰”来创业。近日,北京市政府联合相关部委印发了《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2015年在中关村全面建成国家级人才特区。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关村将实行多项吸引人才政策,如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等。

  意见提出,到2015年,中关村将聚集包括“海归”人才在内的5万名左右高层次人才。

  意见还提出,本市将设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金”,以政府直接投资、出资入股、人才奖励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支持高层次人才科研成果的产业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在京建设总部、研发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可根据项目研发生产的需求,代建实验室、生产厂房等基础设施,以租赁方式供企业使用,本市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企业可适时回购。

  ■附件·部分优惠政策

  ◎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所在地的限制,直接落户北京;

  ◎人才特区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为其发放医疗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本市建设“人才公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万套定向租赁住房;

  ◎人才特区内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可以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兼职,开展科研项目转化的研究攻关,享受股权激励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