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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地建商品房 需先配建保障房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2日 07: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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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一口气推出5幅用地,其中唯一的一幅住宅用地芳村高尔夫球场地块前所未有地在出让公告中要求,竞得人须配建30000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并且按相关规定建成后将这批住房无条件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

  开发商买地建商品房的同时还要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这是广州落实“新国八条”又一举措。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广州在宅地出让的过程中,配建保障房的要求有望常态化。

  起拍楼面地价4378元/m2

  公告显示,该地块为荔湾区高尔夫球场AF030448地块,属于二类居住用地,可建设用地面积63906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8,建筑面积不大于178937平方米,挂牌起始价为7.835亿元,折合起拍楼面地价约4378元/平方米。

  去年,同一地段的另外两地块分别以折合楼面地价7400元/平方米和7296元/平方米出让,溢价率均在100%以上,刷新了芳村地区土地成交价纪录,成为当之无愧的芳村“地王”。如今,新推出的这一地块除了要求中小套型比例不低于70%,还要竞得人配建30000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如果剔除配建的保障房面积,地块起拍楼面地价已经达到5260.6元/平方米。

  昨日同时推出的5幅地块中,2号地块为荔湾区东沙荷景路地块,为商业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挂牌起始价为2.1155亿元。3号地块位于番禺区桥南街中心城区中心医院北侧,属于商业金融用地,挂牌起始价为5.229亿元。

  其余两幅分别为办公用地和交通设施用地。

  首次明确要求配建保障房

  其实,广州这一举措早有先兆。在广州的“新国八条”落地细则中就提出,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的提取比例从目前的10%提高到13%。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激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在部分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和“三旧”改造用地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建设保障性住房,优先安置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

  “这是我们的一次探索,3万平方米保障房的建筑面积是包含在17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之内的。”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在住宅用地的出让中要求配建其他性质的住房,在广州并不是首次,早在2006年和2007年,广州就几次在宅地出让项目中要求开发商配建回迁安置房或者由政府回购性质的住房。不过在金融危机发生后,这个做法就搁浅了。“那时配建的单位已经有保障房的性质,但是直接明确要求配建保障房,这是首次。”该负责人透露,今后广州在宅地出让中要求配建保障房有望实现常态化,不一定要选定特定区域的宅地在出让时要求配建保障房。

  不按要求建保障房可限预售

  一旦出让的住宅用地配建保障房成为常态化,如何保证开发商如期建设保障房、不把保障房放在边角位上呢?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开发商拿到地块后,保障办会介入对保障房的建设提出要求,保障房什么时候建成交付给政府也有明确规定。但是暂时不考虑在土地出让之初就明确保障房的用地,要给开发商留出整体设计的空间,但保障办也会对其提出要求的。

  该负责人表示:“不用担心开发商延期建房,或者把保障房建在边角位上,如果开发商不按规定和要求建设保障房,我们可以对其预售和商品房的确权进行限制。”(记者 赖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