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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房价涨幅应低于收入增长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2日 1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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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赵辉) 昨日记者获悉,为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省建设厅要求各市及杨凌示范区必须在25日之前向社会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逾期未公布或新房价格上涨过快等5种情况将进行约谈问责。

  房价涨幅应低于收入增幅

  省建设厅要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可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涉及的统计指标原则上以统计部门发布价格的统计指标为依据。新建住房的统计范围应覆盖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新建用于出售的城镇住房。

  新建住房价格年度涨(降)幅的具体控制目标数值,可参照其他经济指标的增长速度确定控制目标,但价格涨幅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低于本地区年度经济发展目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

  25日前须公布房价控制目标

  据了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我省要出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除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示范区传统的十一市(区)外,还包括兴平、韩城和华阴三个县级市。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分析研究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3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政府备案。

  其他城市可视情况出台限购措施

  省建设厅要求,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未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问题,省级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4月份国家有关部门还将进行督查。

  2月25日西安市已出台了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可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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