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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2日 17: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金凤区西夏汽车租赁公司王经理打进本报热线反映,该公司一辆投保了全险的长安轿车,因顾客倒车时不慎刮伤车身,索赔时却遭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伪造事故现场。
当日下午,记者在西夏汽车租赁公司见到了王经理。据他介绍,3月1日下午,一位姓陆的客户来到该公司租车,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陆先生将刚租到的车倒出出租赁公司时,不慎刮擦在了公司旁边某小区的铁门上,导致车辆保险杠与左前灯受损。
由于当时事故现场在小区门口,影响到小区居民出入,小区保安要求王经理将事故车辆暂时移开。由于租赁公司车辆投保的是全险,王经理拨打了中国人保车险客服电话,询问是否可将事故车辆暂时移开第一现场。客服人员表示可以,但定损时需复位检查。大约半小时后,保险公司定损人员来到现场,但事故车辆尚未复位。定损人员见此情景,在查看事故现场后,认为王经理伪造事故现场,拒绝理赔。
王经理认为,既然车辆投保了全险,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定损,不能凭一面之词拒绝赔偿,“这辆车连续四年都是在人保车险投保,保金8900多元,现在保险公司说不赔就不赔了,这怎么行!”随后,记者拨通了人保车险客服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险公司技术人员当时在现场就已经做出了认定,通过对现场痕迹和车身伤痕的对比,认为申请人伪造了现场,并已于3月1日当场销案。
但王经理坚称自己没有伪造事故现场,如今车辆已被送往修理厂修理,待修好之后,王经理将与陆先生联名,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为此,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名人律师所王律师认为,虽然现场定损认定由保险公司技术人员说了算,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最大诚信原则,对车辆正常维修承担应付的责任。”(记者黄超 实习生马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