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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在全省实施限购令 适当提高二套房首付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2日 19: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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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川在线消息(川报集团全媒体中心记者吴楚瞳)今(22)日,省政府网站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实行限购政策。同时要求各市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应在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房价高上涨快 一定时期内限购

  根据《通知》,我省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一定时期内,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已实施限购政策的城市,要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查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其他城市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过快上涨 约谈有关政府负责人

  《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责任,提出强化考核问责机制。

  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市(州)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报告。对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省政府授权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结合四川情况 适当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

  我省将继续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信贷政策,《通知》指出,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可结合四川各城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适当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根据《通知》,我省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让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并要求金融机构要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文件对购买不同套数住房家庭的信贷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