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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2日 20: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网
【新民网·独家报道】网友杨小姐3月22日向新民网反映,她在2月份购买了一套位于嘉定的二手房,3月份到嘉定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交易中心却不予办理。记者向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新国8条”的上海细则,集体户口持有者只有在上海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才能购房。
杨小姐介绍说,她去年7月份毕业的,目前集体户口在延安西路。
嘉定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并非所有集体户口都不能办理房产过户,而是不能提供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集体户口不得过户。问及是否有明文规定,她说,这是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下达的通知。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称,该类情况可咨询上海市房管局市场科。
上海市房管局市场科工作人员听到记者反映的情况后称,按照现行的调控政策,对于纳税不满一年的集体户口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据悉,现行的调控政策规定,对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新民网记者 卜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