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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逾3300亿却缺基金保障 巨灾风险呼唤核保险基金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2日 22: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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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导报记者 于传将

  一份国际再保险机构的报告显示,福岛第一核电站的运营商东京电力公司将对所有核辐射泄漏负责,东京电力已被要求购买保额高达15亿美元的责任险。

  福岛核泄漏事件再次将核电保险引入视线。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核电站除了投保建工险和财产险之外,通常还会投保公众责任险和核电第三者险,但在核巨灾保障方面还没有基金概念。

  核电站数量无法满足大数法则

  一家大型财产保险公司核电保险业务负责人告诉导报记者,由于核风险极具特殊性,其潜在巨灾损失难以估量,常规财产保险业务对核风险都是绝对免除责任的。为解决核电站风险转移的需求,诞生了核保共同联合体(下称“核共体”)这一特殊的承保主体。

  导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球有25个核共体,会员公司超过400家,其为全球核电产业提供保险服务。截止到去年8月,国际核共体承保了全球440座核反应堆。

  “核共体这种组织形式较好地适应了核风险的特殊性,可以利用全球保险公司的巨大承保能力,在全球范围内分散核风险。”中国核共体主席、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吴高连指出,目前全球核电站的数量有限,不能满足保险大数法则,按常规保险市场承保原则,任何单一保险公司都没有能力提供此类保险。

  导报记者了解到,1988年,为了在国际市场上为我国首座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安排分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国际核共体提出加入申请。国际核共体确定自1989年起,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主体成立中国核保险集团,代为行使运作中国核保险的职能。

  资料显示,1999年5月,由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和中国平安保险发起,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了中国核保险共同体。1999年9月2日,中国核共体正式挂牌,目前已有21家成员公司。

  中国核电保险保额逾3300亿

  导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核保险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对28个在建核电站机组提供建工险,这部分保险由各家商业保险公司通过自行竞标进行承保;二是对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的13个核反应堆,由中国核共体的21个成员公司共同承保。

  据吴高连介绍,中国核共体目前经营的险种主要有核物质损失险、核第三者责任险、核物质运输第三者责任险等,覆盖了核电客户在安全生产各环节的风险点。其中,核物质损失险主要承保核电厂内因核风险、常规风险所导致的财产损失,保险金额在10亿-16亿美元之间。核第三者责任险承保因核电厂内发生的核辐射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根据国家规定,保险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核物质运输第三者责任险承保的则是核物质在运输途中发生核辐射所导致的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导报记者获悉,目前国内核电站每个机组的建工险保额在100亿元至200亿元人民币之间,其中,只有少量机组的保额为200亿元人民币,按照28个在建机组粗略估算,国内核电站的建工险保额超过3000亿元。此外,中国核共体承保了国内的13个核反应堆,目前总体保额约60亿美元。两者合计,中国核电保险保额逾3300亿元。

  亟待设立核保险巨灾基金

  对于核电第三者责任险,导报记者查阅了相关规定,《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核电站的营运者“对一次核事故所造成的核事故损害的最高赔偿额为3亿元人民币”,“国家提供最高限额为8亿元人民币的财政补偿”。

  业内人士告诉导报记者,西班牙核损害相关法律规定,一次核事故赔偿限额高达12亿欧元。在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实行的则是更为严厉的核损害无限责任制,运营商必须购买强制性保险或提供强制性财务保证。

  导报记者获悉,许多国家的核共体都建立了专项的核保险巨灾准备金制度。例如,日本核共体每年从保费中提取巨灾准备金,并实行无限期留存,目前该基金已超过900亿日元的规模。而美国核共体的巨灾准备金提取比例更高,截至2009年1月,其准备金规模已达6亿美元左右。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指出,核巨灾保险事故在我国没有发生过,中国核巨灾保障方面还没有基金概念,目前只是依赖核共体的保费收入。郝演苏建议,“像交强险一样,以国家立法形式强制核电站投保核责任险,并设立核保险基金。”

  有核电保险人士建议,可以由保险公司与核电站共同出资设立核保险基金,初期规模2亿美元,没有事故的年份逐年积累保费并投资,发生事故时共同赔付,这样既可以提高中国核保险的承保能力,同时又可以降低我国核保险过度依赖国际市场而可能引发的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