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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监会拟规范保险业务转让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3日 02: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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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3月22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强调规范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行为的重要原因是要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该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转让保险业务,不得泄露在此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意见稿指出:受让方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转让方保险公司依照原保险合同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负有的义务。

  某险企相关人士刘先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能只讲受让方保险公司的义务,也要讲讲受让方保险公司的权利,因为受让方保险公司可能要面临代位追偿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业务转让协议后,转让方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将受让方保险公司基本信息、转让方案概要及责任承担等相关事宜书面告知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并须征得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同意。

  刘先生与记者谈到了他的担忧:在保险业务转让协议获得批准后,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公司要转让其业务,担心自己受到损失,不同意转让,如何处理?

  征求意见稿还对受让方保险公司作出了“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受让业务的保单最初签发地设有分支机构及经营的业务范围、公司治理、偿付能力”等7个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