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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洋货盛行凸显本土商品信任度低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3日 02: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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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越来越多的国内商品以国外为商标注册地,在国内生产销售,冒充国外品牌,误导消费者牟取暴利,这被称之为“假洋品牌”。近来,媒体开始大规模揭露这些商业欺诈行为(如杰士邦),为何假冒国外品牌盛行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社会话题。

  人们很容易以假洋品牌给企业带来的暴利、消费者“崇洋媚外”等来解释这种怪现象,并呼吁转变消费观念,但实际效果难尽人意。原因就在于我们把假洋品牌盛行的现象权作原因来应对。

  假洋品牌不同程度地构成了对消费者的商业欺诈,是滥用市场信用的行为,所不同的是侵权主体是基于消费者模糊地赋予了国外品牌较高市场信用溢价的事实。消费者宁愿对国外品牌支付更高信用溢价,是基于对国内企业背德行为泛滥的无所适从和用脚踢票,而非消费者真的存在根深蒂固的“崇洋媚外”情结。因此,呼吁消费者转变“崇洋媚外”消费心理无疑是南辕北辙。要清除市场给予国外品牌之高信用溢价,首先需为消费者提供信用高的国产品牌。

  当然,近年来国内企业习惯于使用洋味十足的商品名,从某种程度上可权作为国内企业借用国外品牌较高的市场信用溢价重塑市场对国内商品的信誉,其中也不乏成功的案例。但假洋品牌的高市场信用溢价,不是对国内信用的重塑,而是一种地道的解构。毕竟,目前那些假洋品牌更多地是竭泽而渔地蚕食国内消费者最后的市场信用防线,而非是借助国外品牌的高市场信用溢价重塑已经失范的市场信用。

  由此可见,当前国内消费者涌现出的境外购物与消费潮,既透射出市场信用再度遭遇了国内企业假洋品牌蚕食国内市场信用底线的困惑,同时也衬托出市场信用缺失导致了国内市场较高的交易成本。

  如何重塑国内市场信用。这客观上需要形成市场竞争自律、司法威慑和行政监管等多维度保障体系。市场信用失范本质上是交易主体信息不对称下的高交易成本,而促使市场信息充分披露和有效传导,关键需构建使交易主体都把“真实现实偏好”作为自利最大化的激励相容机制,强化信息披露、清淤信息传导围墙,以缓解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高交易成本和社会福利损失。

  我们认为,通过构建集体诉讼制度和辩方举证制度等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增加企业说谎的市场惩罚成本。在强化信息披露责任的同时,尽可能地放松市场管制,引入充分的市场竞争,消除说假话者的收益空间;如降低国际同类商品的关税等进口成本,无疑将在国内市场引入竞优效应,压缩假洋品牌的市场获利空间,从而激励国内企业更注重诚信经营,而非投机式地滥用市场信用。

  另外,放松NGO组织的设立和建立职业经理人的市场诚信档案,并定期发布;如一旦企业的管理层和股东出现了失信人名单,抑或出现企业背德行为,行业性和消费者NGO组织可宣示性地告知消费者该公司商品存在信用风险等。当然,为防止NGO滥用权利,企业有权通过自辩举证等对涉嫌侵权的NGO进行诉讼,要求其道歉。